诉前内长用内安法逮捕案 郭素沁败诉 | 中国报 China Press

诉前内长用内安法逮捕案 郭素沁败诉

(吉隆坡22日讯)民主行动党士布爹国会议员郭素沁起诉内政部前部长丹斯里赛哈密及警方,非法援引内安法令逮捕及扣留她一案今天遭高庭驳回,并需负责5万令吉堂费。



高庭承审法官拿督徐玉艳在宣读判词时指,警方在1960年内安法令第73(1)条文下,拥有逮捕权限,而警方是依照法令来逮捕起诉人,并没违法。

起诉人郭素沁代表律师奈也在庭外指出,他们对法官判决感到失望,并指会提出上诉。

郭素沁说,她除了失望,也担心国会通过的2015年防恐法令,与内安法令的程序一样。



“防恐法令是针对恐怖分子,但该法令程序是先逮捕后调查,未审讯就逮捕人。”

郭素沁曾在内安法下被补,她在2009年3月13日入禀法庭,起诉赛哈密、时任警察总长丹斯里慕沙哈山、负责逮捕她的政治部警探余锦添副警监(译音)及大马政府等多造。

她在诉状中指她于2008年9月12日晚上11时15分左右,在吉隆坡阿旺金纳路住家前被答辩人逮捕,并扣押在一个秘密地点,直至19日才被释放,在被扣留后2小时内,也不被允许联络其家人及代表律师。

她声称,自己是在翌日(13日)凌晨2时接获旺沙玛朱警局通知,才了解本身是在内安法令第73(1)条文下被捕,原因是她曾参加可能会造成种族紧张及冲突的活动。

不满判决“我才是受害者”

民主行动党士布爹国会议员郭素沁强调,在警方非法援引内安法令逮捕及扣留她一事上,她才是真正的受害者;她不满法庭宣判她败诉。

她今日发文告说,她在2009年入禀法庭起诉赛哈密和警方,6年后却获如此裁决,并需负责5万令吉堂费,令她不满。

“此案裁决一共被展延4次,我的代表律师奈也指高庭应该接纳联邦法院于2010年裁决达玛苏丽雅的案例,再下判,不过依然被法庭驳回。”

郭素沁说,法庭谕令她支付5万令吉堂费,显然是是要阻止反对党领袖或其他平民,就警方任意逮捕的行为提出诉讼。

她担心今日的裁决会成为一个坏的先例,尤其在2015年防恐法案(POTA)下被控的嫌犯,让警方滥用权力进行逮捕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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