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戰消費稅!解答專欄

人力資源供應屬課稅服務

詢問者:Moh

問:我是人力資源供應公司,有註冊消費稅。由于我是供應工人,而不是貨物,所以需不需要向客戶征收消費稅? 如果需要征收,是不是6%?

答:你依然是提供可課稅供應,必須征收6%標準稅率的消費稅。

開銷進公司賬可索進項稅

詢問者:劉小姐

問:

1. 我試過登錄消費稅官方網站gst.customs.gov.my,但是找不到凍結進項稅那頁。要進入哪一頁才找到呢?

2. 電費的消費稅可以索回進項稅嗎?

3. 羅里、貨車和摩哆的保險和修理費,可以索回進項稅嗎?(這些是放在公司給工 人共用的,沒有駕回家)

4. 手機通話費和寬頻網絡費的進項稅,可以索回嗎?

5. 銀行所有的服務費都有6%,可以索回(進項稅)嗎?

6. 工人去外坡有提供吃的(打包)可以索回進項稅嗎?

答:

1. 你參考:gst.customs.gov.my -> GST -> Legislation & Guides -> GST Guides -> General Guides -> Handbook for GST for Businesses

2. 只要電費單上的名字是你的公司即可。

3. 可以

4. 可以,但要公司或員工名字,而且列明在員工合約或公司手冊,而且是進公司賬。

5. 可以,而且是進公司賬,但必須有記錄。

供應商發票有誤應要求重發

詢問人:Ms Foo

問:我們是一家零食批發商。供應商的稅務發票總額RM27,230.88 x 6%消費稅應是RM1633.85,但發票卻顯示消費稅RM1633.89,這與我們消費稅系統不符,而且不是只有一張,已向對方反應,卻得不到回復。請問要如何處理?

答:必須盡可能要求供應商重發正確的稅務發票,在沒有選擇下必須依據供應商發票進行記錄,並把你要求對方答覆的電郵打印記錄,準備被核查時能解答為何出錯。

贈品一起送免額外徵稅

詢問人:Ms. Yang

問:我的公司常常有另外送贈品給顧客,不是和平常送貨一起送的,是另外送的。贈品只是有開送貨單,讓顧客簽收而已,沒有向顧客另外收費。贈品單一價值10令吉至1萬2000令吉不等。請問:

1. 現在有了消費稅,是不是每個月要算贈品總額的6%消費稅給政府?

2. 如果我有還了6%消費稅給政府,那贈品供應商來貨時的6%,是否可以同時向政府拿回?

3. 如果贈品的形式不是物品而是現金或支票(支票是開顧客的名),需要交6%消費稅嗎?

答:

1. 如果分開送就會觸及禮物規則(Gift Rule),所以建議和平常或一起送以避免額外被征稅。

2. 可以。所有公司營運中的進項稅都可被索回。

3. 現金回扣就可能牽扯到退款單(Credit Note),也會影響到消費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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