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素瑾 : 大马“谐星”有难?
──甲州记者
大马伊斯兰发展局(JAKIM)最近推出的新娱乐指南,令人摸不著头脑。
除了不允许男女观众坐在一起观赏娱乐节目,还限制艺人的表演内容,必须避免引起观众“过度的笑声”。
看到“不能爆笑”这字眼,不禁在想,难道爆笑有罪吗?
还有更多不可思议的指南,如不能反串、严禁男女表演者滥交等。
该局(JAKIM)总监拿督奥曼慕斯达法指娱乐指南,不包含法律约束权及执法元素,只是作为劝告与参考。
但是,娱乐是一个设计来给观众乐趣的项目、表演或活动,不是在生活中所体现出来的一种表现,为何还要受到约束呢?
搬到舞台上或电视荧幕前的娱乐节目,应该是天马行空,搞笑得来又与我们生活有贴切关系,才能真正达到娱乐及舒解生活或工作压力的目的。
那些“戏假成真”、每天爱出风头的人,即使登上新闻头条,我们当着笑话看,每日一笑无烦恼,勿需放在心里。
生活在多元种族国家的我们,言论自由及新闻自由都受到一定的限制,如宗教、种族或色情等敏感课题,少碰为妙。
但若娱乐界都不能演出具创意的节目内容,死板的演出完全看不到笑点,这娱乐节目还有娱乐性质吗?
这指南一出,肯定打击大马娱乐界士气,也可能成为大马娱乐界发展绊脚石,无形中影响我国旅游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