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素瑾 : 大馬“諧星”有難? | 中國報 China Press

鄭素瑾 : 大馬“諧星”有難?

──甲州記者



大馬伊斯蘭發展局(JAKIM)最近推出的新娛樂指南,令人摸不著頭腦。

除了不允許男女觀眾坐在一起觀賞娛樂節目,還限制藝人的表演內容,必須避免引起觀眾“過度的笑聲”。

看到“不能爆笑”這字眼,不禁在想,難道爆笑有罪嗎?



還有更多不可思議的指南,如不能反串、嚴禁男女表演者濫交等。

該局(JAKIM)總監拿督奧曼慕斯達法指娛樂指南,不包含法律約束權及執法元素,只是作為勸告與參考。

但是,娛樂是一個設計來給觀眾樂趣的項目、表演或活動,不是在生活中所體現出來的一種表現,為何還要受到約束呢?

搬到舞台上或電視熒幕前的娛樂節目,應該是天馬行空,搞笑得來又與我們生活有貼切關係,才能真正達到娛樂及舒解生活或工作壓力的目的。

那些“戲假成真”、每天愛出風頭的人,即使登上新聞頭條,我們當著笑話看,每日一笑無煩惱,勿需放在心裡。

生活在多元種族國家的我們,言論自由及新聞自由都受到一定的限制,如宗教、種族或色情等敏感課題,少碰為妙。

但若娛樂界都不能演出具創意的節目內容,死板的演出完全看不到笑點,這娛樂節目還有娛樂性質嗎?

這指南一出,肯定打擊大馬娛樂界士氣,也可能成為大馬娛樂界發展絆腳石,無形中影響我國旅遊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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