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振荃入稟高庭 要求原班人開中委會

(加影23日訊)董總秘書長傅振荃今午入稟高庭,要求董總中央委員會會議,必須由高庭在3月20日所諭令的32名中委召開,即由原班中委召開。

傅振荃的代表律師已在今午4時把有關書面申請遞交給葉新田代表律師,高庭將于5月14日早上9時聆審有關申請。

傅振荃在申請書列出6項要求,除了中央委員會會議必須由原班人馬召開,在3月20日之后,任何撤換或革職上述32名中委都必須取消。

傅氏今午在董總召開臨時記者會時,這樣指出。

出席者包括董總常務委員莊俊隆、董總財政林國才及董總副主席許海明。

傅氏說,他要求高庭宣判,3月20日之后,任何一方若沒召集法庭所諭令的32人開會,而私下開會所作出的議決,全部無效。

其申請書也要求法庭宣判,董總主席葉新田在4月9日召開的中央委員會會議及所有在3月20日之后的會議,不根據董總章程、不根據法定人數、及不根據32個中委名單,因此所有會議無效;所有牽涉州級的議決案如州級職位的革除決定無效。

此外,申請書也提到,葉新田必須在接獲這項庭令的14天內,召集32人開中委會議,法定人數必須17人,人數不夠則展延14天后再召開,直至人數足夠。

有關會議只有兩項議案,即解散和重選董總中央常委委員會。

傅氏說,高庭在3月20日宣判葉新田敗訴必須賠償他1萬令吉,他至今未收到,他也把這項賠償列入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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