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前锋报》诽谤 林冠英发律师信 | 中国报 China Press

指《前锋报》诽谤 林冠英发律师信

(槟城23日讯)槟首长林冠英针对《马来西亚前锋报》于4月10日的一篇报导,发律师信给该报及该报新闻编辑祖基非再里尔,指两造无中生有,蓄意诽谤。



他也限定两造必须在24小时内,在该报封面版及电子报刊登道歉启事,并在7天内,付出100万令吉的名誉损失赔偿。

这封志期2015年4月17日的律师信,是通过慕叻里律师楼发出,信中指该报在4月10日,以“骑墙派选民将左右大局”为标题,刊登于该报第9版的新闻报导及网上新闻报导内容,提及“槟州伊斯兰保留地现今已交由首长管辖,一切发展建议都得事先取得其批准,实际上,保留地的管理是应交给州宗教理事会,一如国阵年代”的内容,是不正确且无中生有,因槟州内所有的保留地全权由槟州宗教理事会所管。

林冠英在信中指出,该篇报导不只错误,也对他造成诽谤,中伤其人格与声礜,更令拥有资深政治人物、一州首长、国会议员身分的他,招致公愤。



他指这篇由祖基非再里尔撰写,刊载在《马来西亚前锋报》的报导存有恶意,旨在羞辱他,破坏其声誉,导致他蒙受损害。

林冠英强调,在刊登该篇登道歉启事前,必须先将道歉启示内容草本交给林冠英律师过目,并取得核准后,才准刊登。

信中亦强调,两造若没依林冠英要求行事,将面对法律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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