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前鋒報》誹謗 林冠英發律師信

(檳城23日訊)檳首長林冠英針對《馬來西亞前鋒報》于4月10日的一篇報導,發律師信給該報及該報新聞編輯祖基非再里爾,指兩造無中生有,蓄意誹謗。

他也限定兩造必須在24小時內,在該報封面版及電子報刊登道歉啟事,並在7天內,付出100萬令吉的名譽損失賠償。

這封誌期2015年4月17日的律師信,是通過慕叻里律師樓發出,信中指該報在4月10日,以“騎牆派選民將左右大局”為標題,刊登于該報第9版的新聞報導及網上新聞報導內容,提及“檳州伊斯蘭保留地現今已交由首長管轄,一切發展建議都得事先取得其批准,實際上,保留地的管理是應交給州宗教理事會,一如國陣年代”的內容,是不正確且無中生有,因檳州內所有的保留地全權由檳州宗教理事會所管。

林冠英在信中指出,該篇報導不只錯誤,也對他造成誹謗,中傷其人格與聲礜,更令擁有資深政治人物、一州首長、國會議員身分的他,招致公憤。

他指這篇由祖基非再里爾撰寫,刊載在《馬來西亞前鋒報》的報導存有惡意,旨在羞辱他,破壞其聲譽,導致他蒙受損害。

林冠英強調,在刊登該篇登道歉啟事前,必須先將道歉啟示內容草本交給林冠英律師過目,並取得核准后,才准刊登。

信中亦強調,兩造若沒依林冠英要求行事,將面對法律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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