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證據顯示小孩無國籍 商人申請司法檢討遭駁回 | 中國報 China Press

沒證據顯示小孩無國籍 商人申請司法檢討遭駁回

(吉隆坡23日訊)高庭今日駁回商人林振賢(38歲)為其5歲的無國籍孩子,向法庭申請司法檢討國民登記局拒絕讓孩子申請公民權一案。



高庭上訴及特別權力組法官拿督阿絲瑪碧今日裁決時指出,法庭認為,該名孩子的母親是泰籍人,因此孩子需根據母親的國籍。

她說,她也考量了雙方的宣誓書,認為沒有證據顯示,該名小孩無國籍。

“孩子母親的國籍不是此案的爭議點。”



因此,她駁回申請人的申請,並諭令需繳付2000令吉堂費。

林振賢代表律師之一的蘇仁德蘭,在庭外向媒體指出,他們將會盡快向上訴庭提出上訴,因這關係到該名孩子的前途。

他說,他不解為何政府及總檢察署駁回申請人的申請,因為已有證據顯示,該名小孩是在大馬出世。

“根據聯邦憲法,只要孩子在我國出世,而非其他國籍,即可以自動享有公民權地位;而且國民登記局在發出報生紙時,也闡明小孩是在大馬出世。”

他說,申請人的爭論是,其泰籍妻子拋棄他與孩子後已不知去向,也無法聯絡她,留下孩子一人。

他說,小孩已到了上學年齡,卻因無證件顯示他是大馬人,以致他無法享有大馬子民的福利,包括上學。

“這對一名小孩而言太殘忍,因為他未來將無法上學和工作。”

蘇仁德蘭說,他將會將此課題帶上來臨的國會下議院辯論。

律師:登記局前後矛盾

林振賢另一名代表律師拉蒂花也在庭外說,國民登記局本身發出報生紙給申請人,但卻拒絕讓他申請公民權,前后矛盾。

“報生紙已闡明,孩子是在大馬出世,只是因為國籍問題,無法讓他申請公民權。”

她說,小孩還有2年就到了上學年齡,若無證件證明他是大馬人,將讓該名孩子與學校絕緣。

“即便孩子的母親是泰籍,但也不能指孩子就是泰國人。”

她說,法庭如此判決,已讓孩子成為無國籍孩童。

此外,林振賢在庭外也說,他對于法庭的判決感到失望。

“我不能做什么,我也不知道可以做什么,為什么要這樣對我的孩子。”

他說,他感到無助,因為無法聯絡上孩子的母親。

新聞背景:娶泰妻致孩子無國籍

38歲的商人林振賢4年前與一名泰籍女子在沒有婚姻的情況下,生下一名男孩林祖毅(譯音),生母在小孩6個月大時離開,以致為父者向國民登記局申請孩子公民權遭拒絕,使孩童至今無法上學讀書。

林振賢于2013年到國民登記局,為孩子林祖毅申請公民權,但該局基于孩子的母親是泰籍人士,于同年10月11日拒絕其申請,導致孩子淪為無國籍孩童。

林振賢在宣誓書中,要求法庭諭令第一答辯人國民登記局總監,發出孩童大馬卡(MyKid)和公民權證書,給此案第2申請人林祖毅。

他在這誌期2014年4月28日的宣誓書中指出,該局已剝奪第2申請人在聯邦憲法和其他法律下賦予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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