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振威:極端分子那麼難辦嗎?
新山辦事處記者
越來越不明白警方的辦案邏輯。
八打靈再也美丹花園“拆十字架風波”事件,帶頭人變成了調解人,受召到警局問話4小時,喊累,放人?笑話!
調查這起案件,煽動法用還是不用,內政部長及總警長各執一詞。辦個極端分子,就那麼難嗎?
如果這樣的行為還不構成煽動,請問煽動法所設何為。
若為了政治利益,政府還繼續放任危險的宗教及種族極端思想者破壞國家社會的穩定及和諧,那還不如被稱為“政腐”來得好。
極端份子的行為,正逐漸蠶蝕聯邦憲法中賦予每個國民的宗教信仰自由。
然而,類似的事件,又何止發生在美丹花園,位於彭亨雲冰的一間教會,多年來也面對少數宗教族群遭大多數宗教族群打壓事件。
有關教會從住家被迫搬到店屋,如今連個招牌都不準掛上,成為一個沒名字的教會,教友們無法光明正大進行禮拜。
趁著類似的情況還未惡化至無可挽救的地步前,如今正是修補裂縫的時刻。
單靠已逐漸成為少數族群的我們是無濟於事的,我們需要更多諸如挺中庸25名前高官(G25)及馬來藝人華蒂娜莎菲雅這等“沉默的大多數”站出來,向當政者施壓,給極端主義者一記迎頭痛擊。
當年三大民族一同爭取獨立的精神,似乎被逐漸拋諸腦後之際,若這些先賢還泉下有知,看見今時今日的情景,真不知是欣慰還是心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