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忽挽不回缺憾

雪州一名8歲華裔男童,因監護人一時疏忽,意外墜樓慘死。小小生命就這樣結束,聞者傷心。

若要追究責任,監護人把男童獨留家中,過錯最大。要是那位負責看顧男童補習老師,具有安全意識,對男童加強照顧,男童又怎會在睡醒后因找不到人,而自行拿鎖匙開門,由圍欄處翻下?

保護意識不高

發生這樣的悲劇雖非任何人所想,但回顧數週前在隆市一個商場發生的女童墜樓案──為母者自顧玩手機,以致女童被手扶電梯扯下樓底墜地身亡──就可發現,意外事件隨時會發生,小孩安全不可不注意。

小孩年幼無知,缺乏安全意識,身為監護人者,必須對他們多加關注。一個疏忽,往往可以致命,造成挽不回的缺憾。

因父母或監護人疏忽,對孩童造成的傷害事件,在大馬不時發生,顯示部分家長對保護兒童安全的意識不高,而國內也沒有嚴格的法律來規定監護人良好保護兒童。

許多國家政府已立法,禁止監護人留下12歲以下的孩童獨自在家裡,若觸犯法律,監護人可被判刑。有關法律就是為了防止監護人把心智仍未成熟的兒童獨留家中,以免后者遭遇不測。

學習正確照顧

為人父母者和監護人,必須以上述兩個事件為借鏡,莫讓悲劇在自己身上重演。除了要加強注意小孩安全,也須時時學習和實行正確的照顧小孩安全知識,以及向小孩灌輸充足的安全意識。

此外,政府也應該檢討現有的兒童法令,加強對兒童的保護,包括增加禁止父母讓12歲以下孩童獨留家中的條款。同時,當局必須檢討公寓和高樓建築的安全規格,許多新建公寓的欄杆過低,讓兒童容易攀爬,形成殺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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