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五司大法官聽審 屠殺案擇日下判

(倫敦24日訊)峇冬加里屠殺慘案24名罹難者的家屬,就英國外交部長和國防部長拒絕徹查屠殺案的決定,向英國最高法院提出上訴。英國最高法院已于2015年4月23日聆審完畢,並擇日下判。

英國最高法院五司大法官負責聽審這起上訴,他們是最高法院院長紐伯格、黑爾副院長、曼斯、克爾和休斯。

其中一位被英軍于1948年12月12日屠殺的罹難者林生的長女林亞英(78歲),在孫女黃麗玲,以及追討英軍屠殺罪行工委會義務律師團成員郭義民律師和拿督費洛斯律師陪同下,遠赴英最高法院出席聆審。

代表罹難者家屬提出控訴的英律師團成員,分別是福爾罕女皇律師、費魯曼女皇律師、道格拉斯博士女皇律師,以及哈爾福律師。

較早前,家屬要求英國政府,徹查屠殺慘案的訴求被英高庭和上訴庭拒絕。

為無辜村民討公道

家屬代表律師福爾罕女皇律師向英最高法院陳述,英政府拒絕徹查峇冬加裡屠殺慘案的決定,是不合法的。雖然英政府在屠殺慘案發生約4年后才簽署歐洲人權公約,但依據現有的歐洲人權標準,他強調英政府還須為屠殺慘案負責。

他強調,證據顯示當時英軍在膠園宿舍走廊釋放沒持械的男村民,旨在殲滅他們,就好像英軍燒燬整個村莊般。

另外,證據也顯示英軍持續開槍射殺半數已超過50歲的年長男村民,直至每個人倒地死亡為止。這過度使用暴力的射殺行為是不必要的。

罹難者家屬林亞英控訴,屠殺案發生當天正值她11歲生日。

“我要讓英國大法官知道,母親在父親被殘殺后所遭受到的困境和痛苦。我要為父親與無辜殺被害的村民討回公道。”

英政府不認同家屬立場

英國政府代表律師全盤否認,英政府必須為英軍的行為負上法律責任。他們抗辯時指出,依據當時的馬來亞憲法,家屬的立場不能被認同。

英國政府律師也提出,家屬的控訴已超出歐洲人權公約的時效約束,因此家屬控訴應不受法庭理會。

律師認為,基于地理因素的限制,英國政府不須展開任何調查行動,因為部分調查工作須在馬來西亞進行,而英政府沒法對馬國相關機構採取任何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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