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撒尿,鞭全身‧ 發燒送院 發抖哭泣 女童睡醒說 “被安娣打” | 中國報 China Press

亂撒尿,鞭全身‧ 發燒送院 發抖哭泣 女童睡醒說 “被安娣打”

(振林山25日訊)“亂撒尿,鞭全身”案,受害女童昨晚睡覺時疑驚嚇過度,不斷從睡夢中微微發抖哭泣,不能安寧,甚至醒來時還向父母說:“被安娣(保母)打”!



她昨晚因發燒送院,因此在醫院留醫一晚,但今早已退燒止嘔。

女童“可兒”(化名,3歲)的父親劉宗民(31歲,汽車銷售員)昨晚一直陪著女兒在新山班蘭醫院過夜,母親劉慧春(32歲)則在午夜從醫院折返后,凌晨1時左右到努沙再也警局再度報案。

記者今早到劉慧春位于士姑來順和花園的住家探訪,其丈夫透過太太手機受詢時說,女兒的情況已經穩定,只是胃口不太好,昨晚10時左右喝一杯牛奶及吃了半顆苹果,今早醒來后不再進食。



不再嘔吐哭泣

他說,女兒沒有再嘔吐,也不再哭泣,醒來后還一直嚷著“被安娣打”,擔心在其幼小心靈留下陰影。

“她身上的鞭痕沒有發炎,而且淡化許多,我為她熱敷后,也消腫許多。”

據醫生指出,“可兒”可在星期一出院,但之前仍需接受福利部的觀察,也會安排輔導人員跟進案件。

同時,劉慧春說,女兒昨午在新聞發佈會上已出現發燒跡象,昨晚燒至39.5度,晚上11時至12時左右入院,一反常態地安靜,顯得悶悶不樂,一直摳指甲,也沒有如常追問弟弟下落。

她說,女兒明顯害怕別人的眼光而鬧別扭,原本她住在多人病房,之后在父母堅持下,院方也為她轉了較清靜的房間,她吃藥后也出現些許嘔吐。

“出院后,除了福利部安排的輔導人員,我可能也會帶女兒求診,希望不在她心中留下烙印。”

她說,女兒比較黏爸爸,所以由父親陪她在醫院過夜,她則到警局報案,過程一切順利,沒有受到刁難。

姐弟情深才一起交托管

劉慧春的兩名兒女感情深厚,互相吵著要找對方,她為了不拆散姐弟倆,才將兩人一起交由保母托管。

她說,女兒早上8時到下午6時在幼兒園的豆豆班上課,需要保母照顧的時間只有晚上,而小兒子則全日交托給保母,她為了讓兩姐弟在一起,才一起送到保母家,兩人姐弟情深,常抱在一起睡覺。

她相信小兒子曾目睹姐姐被鞭打,而女兒很堅強懂事,發燒入院后,弟弟則一直看著報章內姐姐的照片喊“姐姐”,一旦問起他姐姐去了哪裡,他就向人展示自己手上的瘀傷,令人心疼。

她說,女兒很愛到幼兒園,在園內也很受歡迎,希望她能早日康復,回校上課,讓生活回返正軌。

友人助取回小孩用品
保母丈夫退還紅包

女童母親劉慧春的朋友星期六早上11時到保母家,取回兩名小孩的衣服等用品,保母丈夫退還一封606令吉的紅包,包括100令吉“補償費”,希望事件告一段落!

劉慧春說,兩名孩子較出得了場面的衣服、尿片、玩具以及奶粉等用品還在保母家,對方的女兒前日得知她不打算提告后,承諾把東西全數還給她。

態度溫和

她週六早上安排兩名朋友上門取回各種用品,保母把一箱箱的物件放在門口,之后他們走到樓下時,保母丈夫迎上,退還一封606令吉的紅包。

“其中500令吉是我先給保母的育兒費用,6令吉是我請保母吃沙爹的費用,100令吉則是對方聲稱給我的補償費,給女兒當醫藥費。”

其友人向現場記者轉述,保母丈夫態度溫和,沒再作出其他指責。

保母與鄰里關係欠佳

保母一家與鄰里關係惡劣,受訪鄰居指她為人奇怪,很少與鄰居來往。

各大華文報媒體記者週六早上10時造訪保母位于士姑來雅閣花園組屋的住家,發現門口剛被清洗,但記者多次敲門和致電,都無人回應。

其對門鄰居受詢時說,保母一家三口在當地住了逾10年,鮮少與鄰居交談,她也不曾聽過保母住家傳來孩子哭鬧聲。

一名鄰居也說保母為人較難相處,與對門鄰居交惡,之前不曾聽聞她幫人看顧孩子,她們也是在閱報后得知她涉及虐童案。

記者們在中午12時再折返保母家,要求對方回應新聞報導,但依舊沒人應門,只是屋內傳來手機聲響,相信有人在內,不願開門。

對女兒很內疚
氣保母不感恩

“我很對不起女兒,很內疚,晚上起眼睛就想起女兒被人欺負、滿身傷痕,我當初為什么要放過她?為什么要心軟?”

女童媽媽劉慧春受訪時不斷痛哭自責,坦承疏失,並矢言不再輕易饒過保母,一切將交由法律裁決。

她說,事情發生后,她的社交網站收信箱有許多關心的公眾留言,責問她為什么不對保母採取行動,她沒有一一反駁,但看了很心痛。

“我丈夫當時不在身邊,警方要我選擇,要告保母還是放過她?我真的沒有想到太多,才會銷案。”

“我承認自己疏忽,沒查清楚保母的背景,但我對自己的孩子如何,大家都有眼睛看,清者自清,我也不想講多錯多。”

她認為自己給了保母機會,但對方沒感恩,私下在網絡和朋友群中暗示她自己傷害孩子,保母丈夫苦求她的行為也很“假”,令她非常憤怒,希望給她教訓,不要再“害”其他孩子。

警援引兒童法令調查

努沙再也警區主任諾哈欣受詢時指出,警方將援引2001年兒童法令第31(1)條文(疏忽照顧)調查,目前保母住家沒人,尚未扣留任何人。

在此法令下,一旦罪名成立,被告可判罰款不超過2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10年或兩者兼施。

劉慧春在本月23日曾針對女兒被虐打而投報,之后倉促銷案,本月25日凌晨再到警局報案,在這之前,她也致電諾哈欣講述她再報案的決定。

3歲女童可兒(化名)甫與弟弟到保母家住3至4天,因在保母家中的沙發上撒尿,被狠心保母鞭打到傷勢嚴重,手腳和臀部留下多條鞭痕,令見者心疼。


*本網站有權刪除或封鎖任何具有性別歧視、人身攻擊、庸俗、詆毀或種族主義性質的留言和用戶;必須審核的留言,或將不會即時出現。
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