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叶新田开特大 18中委要重选
(加影26日讯)18名董总中央委员今日议决,要求董总主席叶新田召开特大,以解散29届董总中央委员会,重选新届董总中央委员会。
董总秘书长傅振荃今日主持18名董总中央委员会议后,召开记者会时这么指出。
他说,目前已有5州董联会提出此要求,即马六甲、丹州、柔佛、吉打和玻璃市。
他说,按照董总章程第6.2.2条文说明,主席在接到至少有5个会员联名提出要求并附上相关理由和议程,则必须于30天内召开特别会员代表大会。
指会议没遵循章程
“出席会议的法定人数必须是7州33人。”
此外,傅振荃也表明18位董总中央委员的立场,即一项即将在4月28日召开的中央委员会议,他们认为这项由董总主席叶新田主持的会议,没有遵循董总章程,擅自更换与递补中央常务委员,因此强烈要求叶氏取消这项会议。
他也说,必须取消这项会议的理由,包括叶新田没遵循2015年3月20日高庭法官的谕令、没有依据社团注册局有关董总中央委员名单所进行的会议。
“同时,我们也要明确的表明,绝不出席2015年4月28日召开的不合法中央委员会议。”
出席者包括董总副主席许海明、陈国辉和刘利民、财政林国才和副财政庄其川、常务委员庄俊隆和钟伟贤、中央委员杨应俊、陈大锦、黄博谆、李官仁、刘天亮、吴茂明、黄国鸿、周惠卿、黄剑锋、李添霖及玻璃市州董联会主席许高廷。
傅振荃:与「三造闭门会议」没冲突
林国才就叶新田因怀疑董总财务被滥用,指部分款项被人挪作私人用途而去报案一事,声称叶氏报假案,且具诽谤成分。
他说,叶新田较早前入禀法庭,起诉18名董总中委,因此董总行政处就安排交通和住宿给这18人。
“后来,我们认为这笔款项不应该由董总承担,所以我们事后也将预支的款项还回去,叶新田也知道此事。
“但叶氏还拿着相关文件正本去报警,显然是报假案,这有损董总形象和公信力。”
他也说,较早前,董总署理主席邹寿汉出差到中国,当时是携妻随行,因此要求行政部先预订机票,之后再归还用以支付太太机票的款项。
“若指我们因此失信,那么邹寿汉是否失信在先?
“所以,我们将咨询律师团,也保留追诉权利。”
另外,傅振荃就叶新田以主席名义发函撤除董总两位中委事宜,声称他在4月24日,从社团注册局纪录发现,董总中央委员会名单中还保留有关18名中委的名字,换言之,叶新田擅自委任的2名中委没有合法地位。
这两名早前被撤换中委职的人是刘天亮和钟伟贤。
林国才:没滥用财务叶报假案
傅振荃说,尽管要求召开特大,但此举与即将在5月9日召开的“三造联席闭门会议”不会有冲突,而18中委对于是否出席该会议也还未有决定。
他补充,18名董总中委将于明日,把5州董联会要求召开特大的信函交给叶新田。
另外,18名中委也在会议后发表2项声明,即除了董总行政部首席执行长的聘任必须经过中央常务委员会与中央委员会议讨论接纳外,其余行政部人员调动完全归属首席执行长的职权之一。
“只需得到中央委员会所成立的‘会务规划与策略委员会’接纳后,再向中央常务委员会与中央委员会汇报即可。因此,15个高级职员调动是按合法行政程序作出的有效决策。”
他说,所有与行政部职员福利相涉的事务,同样是由行政部首席执行长提交“会务规划与策略委员会”讨论接纳后,再呈中央常务委员会与中央委员会作最后讨论与接纳。
因此,他说,2015年4月21日由叶新田召开的不合法中央常务委员会议,所作出的发给每位职员每月200令吉生活津贴,是没经过“会务规划与策略委员会”讨论接纳,完全是违反行政程序的无效决策。
孔婉莹促叶撤回冻结职务信
董总行政处首席执行长孔婉莹说,她已在周日(26日)中午1时许,致函给叶新田,要求后者在24小时内撤回冻结她职务的信函,否则她或透过法律途径采取进一步行动。
“我的尊严受到伤害,且我要保障我的个人利益。”
她说,叶新田是在4月23日下午2时03分到警局,就董总财务不明确事项报案,此事令她个人名誉受损,也让人认为她的处理方式,使董总公信力受到伤害。
“我会咨询律师意见,不排除通过法律程序,起诉叶氏对我个人的名誉诽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