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葉新田開特大 18中委要重選
(加影26日訊)18名董總中央委員今日議決,要求董總主席葉新田召開特大,以解散29屆董總中央委員會,重選新屆董總中央委員會。
董總秘書長傅振荃今日主持18名董總中央委員會議后,召開記者會時這么指出。
他說,目前已有5州董聯會提出此要求,即馬六甲、丹州、柔佛、吉打和玻璃市。
他說,按照董總章程第6.2.2條文說明,主席在接到至少有5個會員聯名提出要求並附上相關理由和議程,則必須于30天內召開特別會員代表大會。
指會議沒遵循章程
“出席會議的法定人數必須是7州33人。”
此外,傅振荃也表明18位董總中央委員的立場,即一項即將在4月28日召開的中央委員會議,他們認為這項由董總主席葉新田主持的會議,沒有遵循董總章程,擅自更換與遞補中央常務委員,因此強烈要求葉氏取消這項會議。
他也說,必須取消這項會議的理由,包括葉新田沒遵循2015年3月20日高庭法官的諭令、沒有依據社團註冊局有關董總中央委員名單所進行的會議。
“同時,我們也要明確的表明,絕不出席2015年4月28日召開的不合法中央委員會議。”
出席者包括董總副主席許海明、陳國輝和劉利民、財政林國才和副財政莊其川、常務委員莊俊隆和鍾偉賢、中央委員楊應俊、陳大錦、黃博諄、李官仁、劉天亮、吳茂明、黃國鴻、周惠卿、黃劍鋒、李添霖及玻璃市州董聯會主席許高廷。
傅振荃:與「三造閉門會議」沒衝突
林國才就葉新田因懷疑董總財務被濫用,指部分款項被人挪作私人用途而去報案一事,聲稱葉氏報假案,且具誹謗成分。
他說,葉新田較早前入稟法庭,起訴18名董總中委,因此董總行政處就安排交通和住宿給這18人。
“后來,我們認為這筆款項不應該由董總承擔,所以我們事后也將預支的款項還回去,葉新田也知道此事。
“但葉氏還拿著相關文件正本去報警,顯然是報假案,這有損董總形象和公信力。”
他也說,較早前,董總署理主席鄒壽漢出差到中國,當時是攜妻隨行,因此要求行政部先預訂機票,之后再歸還用以支付太太機票的款項。
“若指我們因此失信,那么鄒壽漢是否失信在先?
“所以,我們將咨詢律師團,也保留追訴權利。”
另外,傅振荃就葉新田以主席名義發函撤除董總兩位中委事宜,聲稱他在4月24日,從社團註冊局紀錄發現,董總中央委員會名單中還保留有關18名中委的名字,換言之,葉新田擅自委任的2名中委沒有合法地位。
這兩名早前被撤換中委職的人是劉天亮和鍾偉賢。
林國才:沒濫用財務葉報假案
傅振荃說,儘管要求召開特大,但此舉與即將在5月9日召開的“三造聯席閉門會議”不會有衝突,而18中委對于是否出席該會議也還未有決定。
他補充,18名董總中委將于明日,把5州董聯會要求召開特大的信函交給葉新田。
另外,18名中委也在會議后發表2項聲明,即除了董總行政部首席執行長的聘任必須經過中央常務委員會與中央委員會議討論接納外,其余行政部人員調動完全歸屬首席執行長的職權之一。
“只需得到中央委員會所成立的‘會務規劃與策略委員會’接納后,再向中央常務委員會與中央委員會匯報即可。因此,15個高級職員調動是按合法行政程序作出的有效決策。”
他說,所有與行政部職員福利相涉的事務,同樣是由行政部首席執行長提交“會務規劃與策略委員會”討論接納后,再呈中央常務委員會與中央委員會作最后討論與接納。
因此,他說,2015年4月21日由葉新田召開的不合法中央常務委員會議,所作出的發給每位職員每月200令吉生活津貼,是沒經過“會務規劃與策略委員會”討論接納,完全是違反行政程序的無效決策。
孔婉瑩促葉撤回凍結職務信
董總行政處首席執行長孔婉瑩說,她已在週日(26日)中午1時許,致函給葉新田,要求后者在24小時內撤回凍結她職務的信函,否則她或透過法律途徑採取進一步行動。
“我的尊嚴受到傷害,且我要保障我的個人利益。”
她說,葉新田是在4月23日下午2時03分到警局,就董總財務不明確事項報案,此事令她個人名譽受損,也讓人認為她的處理方式,使董總公信力受到傷害。
“我會諮詢律師意見,不排除通過法律程序,起訴葉氏對我個人的名譽誹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