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明炎:捍卫宗教信仰自由和世俗国体制
民联在2008年和2013年全国大选的优越成绩,壮大了伊党和造就其连续狙击宪法根基的疯狂举动,虽然知道违反联邦宪法,伊党仍变本加厉的于2015年在吉兰丹州议会再次通过和修改伊刑法,以及成功在刚结束的国会会议把伊刑法私人法案列入国会辩论程序表,雄心勃勃想执行伊刑法。很明显的,民联友党完全没法阻止伊党的嚣张!
伊党试图解释伊刑法不会影响非穆斯林。但是,多元国民都看见,自2008年以来所执行的多项伊斯兰化政策,皆直接或间接影响非穆斯林。试想,如果民联内的伊党成功在丹州执行伊刑法,这将会引发其他州属连续跟风效应。
民联友党指责巫统诱导伊党于2015年在国会提出和通过伊刑法。这种指责是错误和绝对误导,因为伊党于1993年和2003年,便分别在吉兰丹和登嘉楼州议会通过伊刑法,而伊党更在2012年短期执政吉打州政府时,在吉打州议会也通过伊斯兰顾问和宗教司理事会条款,赋权伊斯兰顾问和宗教司理事会提供的意见和所做的决定,是否有在该州宪报上公布,将在法律上豁免被挑战、被否定、被检讨或被任何民事法庭或伊斯兰法庭挑战,在该条款下,任何人都不能质疑宗教司的决定。
蒙骗选票欺骗选民
相比下,国阵内的巫统,自独立以来从没在任何州议会或国会提出伊刑法,或做出公然违反宪法的举动。再说,如果伊党的国、州议员可以在不懂衡量事态严重性,轻易被诱导以致在国会提出公然违反宪法的伊刑法,那么,伊党国、州议员便是不能捍卫宪法的失职民意代表,必须马上辞职。
与其做出错误和误导性指责,民联友党应采取实际行动和强烈的政治意愿,以便阻止伊刑法,包括退出民联,而非只是戏剧化的和伊党主席哈迪在政治上绝交,或在某州属和伊党暂时断绝关系,蒙骗选票和欺骗选民。
在槟城峇东埔国会选区补选,伊党想用瞒天过海的蒙骗计谋,公布拒绝助选的立场,看似与民联公正党候选人切割,尝试误导非穆斯林,蒙骗非穆斯林选票。民联三党一再强调民联继续存在,三党也没一个退出,民联友党只是暂时和伊党在政治上绝交。那么,伊党的没有助选立场,又如何与民联内公正党候选人无关和切割呢?届时,民联的公正党候选人中选,民联继续强大,也会助长伊党继续嚣张和极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