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明炎:捍衛宗教信仰自由和世俗國體制 | 中國報 China Press

鄭明炎:捍衛宗教信仰自由和世俗國體制

民聯在2008年和2013年全國大選的優越成績,壯大了伊黨和造就其連續狙擊憲法根基的瘋狂舉動,雖然知道違反聯邦憲法,伊黨仍變本加厲的于2015年在吉蘭丹州議會再次通過和修改伊刑法,以及成功在剛結束的國會會議把伊刑法私人法案列入國會辯論程序表,雄心勃勃想執行伊刑法。很明顯的,民聯友黨完全沒法阻止伊黨的囂張!



伊黨試圖解釋伊刑法不會影響非穆斯林。但是,多元國民都看見,自2008年以來所執行的多項伊斯蘭化政策,皆直接或間接影響非穆斯林。試想,如果民聯內的伊黨成功在丹州執行伊刑法,這將會引發其他州屬連續跟風效應。

民聯友黨指責巫統誘導伊黨于2015年在國會提出和通過伊刑法。這種指責是錯誤和絕對誤導,因為伊黨于1993年和2003年,便分別在吉蘭丹和登嘉樓州議會通過伊刑法,而伊黨更在2012年短期執政吉打州政府時,在吉打州議會也通過伊斯蘭顧問和宗教司理事會條款,賦權伊斯蘭顧問和宗教司理事會提供的意見和所做的決定,是否有在該州憲報上公佈,將在法律上豁免被挑戰、被否定、被檢討或被任何民事法庭或伊斯蘭法庭挑戰,在該條款下,任何人都不能質疑宗教司的決定。

蒙騙選票欺騙選民



相比下,國陣內的巫統,自獨立以來從沒在任何州議會或國會提出伊刑法,或做出公然違反憲法的舉動。再說,如果伊黨的國、州議員可以在不懂衡量事態嚴重性,輕易被誘導以致在國會提出公然違反憲法的伊刑法,那么,伊黨國、州議員便是不能捍衛憲法的失職民意代表,必須馬上辭職。

與其做出錯誤和誤導性指責,民聯友黨應採取實際行動和強烈的政治意願,以便阻止伊刑法,包括退出民聯,而非只是戲劇化的和伊黨主席哈迪在政治上絕交,或在某州屬和伊黨暫時斷絕關係,蒙騙選票和欺騙選民。

在檳城峇東埔國會選區補選,伊黨想用瞞天過海的蒙騙計謀,公佈拒絕助選的立場,看似與民聯公正黨候選人切割,嘗試誤導非穆斯林,蒙騙非穆斯林選票。民聯三黨一再強調民聯繼續存在,三黨也沒一個退出,民聯友黨只是暫時和伊黨在政治上絕交。那么,伊黨的沒有助選立場,又如何與民聯內公正黨候選人無關和切割呢?屆時,民聯的公正黨候選人中選,民聯繼續強大,也會助長伊黨繼續囂張和極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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