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司:婚姻強姦不存在 女穆斯林無權拒行房
(吉隆坡27日訊)霹靂州宗教司丹斯里哈魯斯沙尼指出,女穆斯林“無權”拒絕配偶行房的要求,並引述先知說法,即使騎在駱駝上,當為夫者有所求時,為妻者也必須順從。
他說,即使為妻子不願意,但為夫者仍然可以和配偶行房,並強調,在他們的婚姻裡面,是不存在婚姻強姦。
他向《馬來郵報》指出,婚姻強姦概念是來自歐洲人民,為何他們需要跟隨?在這概念出現之前,歐洲也沒有認真看待女子,而是18世紀接觸穆斯林后才來要改善伊斯蘭法律。
他說,當1名女子被父親許配給1個男人時,就等同女子同意有關婚姻,她只有在生理期、生病或產后,才可以拒絕丈夫行房的要求。
伊斯蘭傳教士旺吉則指出,在伊斯蘭裡,強姦詮釋是指兩位未婚或婚姻外人士的強行舉止,因此婚姻強姦用詞在伊斯蘭裡並不實際。
他說, 關鍵課題並不在于同意,而是男士如何營造愛和浪費的環境,以讓配偶願意行房。
“這也意味,如果丈夫不尋求同意,是不能當作是強姦,只是有關行為在伊黨裡較為無理,但還不至于視為罪行。”
他也說,在齋戒月裡,男女都禁止行房,即使丈夫有要求,妻子也必須拒絕,但除了拒絕,為妻子可以選擇取消齋戒,並在他日再補齋戒。
但哈魯斯沙尼和旺吉指出,如果使用暴力迫妻子行房,屬于刑事罪行,妻子可以向警方或宗教局投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