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漢洲:董總事件二三問
霹靂董聯會通過改委新人代替李官仁的董總中委會職位,李官仁不肯接受,堅持要擔任至會員大會才作決定,他說逼他“半路下車”是不合程序的事。
這可奇怪了,李官仁和他的奪權派(又稱改革派,但不知道要改革什麼)不是正竭盡全力逼葉新田和鄒壽漢半路下車嗎?原來逼別人半路下車就合理,惟一旦這種事降臨到自己身上就完全不同?
同樣雙重標準事也發生在孔婉瑩小姐身上,她說凍結她職務的是葉新田個人(明明是常委會議通過)決定,她不能接受,但傳振荃沒開什麼會就叫她繼續工作,那是不折不扣的個人決定,她卻接受了。
較早前,傅振荃一紙通令說,凡中委欲索閱文件,必須要得到他的允許方可。孔小姐對這個個人決定奉如聖旨,遵照不誤。孔小姐籲請讓行政部獨立工作,但她有獨立的立場嗎?她要葉新田尊重行政部權利,但她有尊重葉新田的權利嗎?由事實表現來看,她尊重的是傅振荃的個人“立法權”。
董總章程說: 主席對外代表本會,領導本會;秘書長職務則是策劃和推動會務,掌管一切文件。
分明是主席職權大過秘書長,但傅秘書長現在目無章程,自定“法律”,全不把主席、中委、常委會議瞧在眼內,算不算隻手遮天?
中常委的責任是開會
因此引起我的懷疑,奪權派日前甘願做孔小姐的保鏢,他們到底是維護職員的權益,還是保護他們的朋黨?他們是在維護正義,還是庇護已扶植起來的馬前卒?是哪一方先把紛爭延伸到行政部,企圖利用行政人員去刁難對方,終引起對方反擊?大家心平氣和分析吧。而且他們當日分明在場卻不去開會,只因講道理講人不過,於是企圖用暴力阻止常委執行議案?
中常委的責任就是開會,故意不開會就是玩忽職守、失責,有關董聯會如果不換人也是失責,還敢說什麼愛護華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