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7日訊)關稅局消費稅組主任拿督蘇柏馬廉提醒商家,務必謹記自身責任,在5月31日前向關稅局呈報月結單(Penyata Cukai)及繳消費稅。
“商家務必在期限內完成任務,若忘記報稅繳稅,后果非常嚴重,罪成可罰款最高2萬令吉,監禁3年,或兩者兼施。”
蘇柏馬廉今日與國內貿易、合作社及消費部秘書長拿督斯里阿利亞斯在聯合召開的消費稅記者會上,如是指出。
他說,報稅的商家有2種情況,年收入少于500萬令吉者需3個月一次報稅及繳稅,年收入逾500萬令吉者則需每月報稅及繳稅。
他說,每月呈報月結單及繳稅者不存在議題,至于3個月報稅一次者,他舉例若該公司財政年落在2015年10月,公司需在5月31日前為4月份的徵稅呈報月結單,下次呈報時間為5月至7月,8月至10月,以此類推。
他說,這么做是為讓公司的呈報月份吻合該公司財政年季度,因此每個公司的報稅月份皆不同。
蘇柏馬廉說,商家註冊消費稅時,當局已致函知會商家屬哪個情況,何時開始報稅繳稅。
至于進項稅退款,他說當局將配合個別公司財政季度,在1至3個月內支付相關退款。
他提醒,商家可透過網絡、郵寄或直接到格拉那再也關稅局的消費稅中心呈報消費稅月結單,並透過網絡、銀行及到關稅局櫃檯繳稅。
蘇柏馬廉也透露,截至26日的商家註冊消費稅數據為37萬4336人,4月1日至26日共接獲4557宗消費稅相關投報。
阿利亞斯:2人違法不回應遭罰款
阿利亞斯透露,4月1日至27日,關稅局開檔調查的30宗案件中,有2人因沒有就貿消部調查后發出的違法通告做出回复,雙雙被罰款及帶上法庭。
他說,1人是來自檳城的批發商,另一人為來自吉隆坡的商家。
他透露,該部將援引2011年價格管制及反暴利法令對付相關違法者。
“30宗案件的調查已達最后階段,其中7宗已完成並準備呈交總檢察署,另5宗因調查報告不夠完整而需進行修改。”
阿利亞斯說,有者指控貿消部沒有執法檢查違法商家,事實上4月1日至昨晚,該部共進行16萬9440次檢查行動,意味每天平均6500次。
“4月1日至今,貿消部共調查467宗消費稅違法案件。”
他指出,該部將繼續嚴密執法,對付在消費稅落實時趁機起物價,蓄意破壞消費稅制度的商家。
他說,消費稅本身沒錯,只是部分商家趁機牟利和違法。
詢及自由貿易區內商家是否需付消費稅,他透露該區內公司若註冊消費稅,可獲所有已繳付的進項稅退款,消費稅將不會對他們造成影響。
月份 | 每月呈報者(份) | 3個月呈報1次者(份) | 總數(份) |
5月 | 5萬8773 | 1萬6136 | 7萬4909 |
6月 | 5萬8773 | 1萬5109 | 7萬3882 |
7月 | 5萬8773 | 28萬4318 | 34萬309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