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委會:安華喪失投票資格
(吉隆坡27日訊)選舉委員會主席丹斯里阿都阿茲指出,因雞姦案罪成入獄的公正黨實權領袖拿督斯里安華,沒有資格在5月7日舉行的峇東埔國席補選中投票。
他是就安華女兒努魯依莎促請選委會讓其父親投票,向“馬來西亞局內人”如此指出。
阿都阿茲指出,儘管政府計劃允許讓囚犯投票,但目前聯邦憲法第119(3)(a)條款是禁止囚犯投票。
該條款闡明當一個人在投票日時因神智不清被扣或服刑中,他將失去投票資格。
努魯依莎昨天建議讓安華在補選投票日投票,因為政府在2013年曾建議讓囚犯執行投票權。
但內政部長拿督斯里阿末扎希受詢時則指出,此事應由選委會來決定,或許選委會可以探討可讓囚犯投票的條文,但據他所瞭解,囚犯是沒有投票權。
另外,安華代表律師拉蒂花指出,他們將會申請檢討聯邦法院判安華罪成的裁決。
她說,律師團已處理好申請工作,並可能會在本週內入稟檢討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