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阿里芬:提高民眾信心 法官須保持司法品行

(吉隆坡28日訊)聯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阿里芬指出,法官的司法品行(Judicial Temperament)非常重要,因為適當的司法品行,可提高民眾對司法的信心,因此所有法官都必須謹記這一點。

“這是無可否認的事,有民眾是第一次去法庭,有些或許是唯一一次去法庭,若法官沒有保持本身的司法品行,將有可能影響他們對司法的印象,而且也很難消除他們對司法的不良印象,因此無論發生什么事,法官都必須保持本身的品行。”

他舉例,司法品行包括禮貌、耐心、懂得分輕重、思想開明、明白事理、謙卑、不傲慢、沒有偏見等,所以法官必須在適當的時候,保持禮儀。

他說,法官或許會面對被挑釁的時候,但依然需要展現自我品行,包括在審訊過程,對各造都需保持禮貌,因為這是最基本的尊重。

阿里芬今日為大馬法官第49屆年度會議主持開幕及推介2014年版大馬年度法律書籍致詞時,這么指出,出席者包括馬來亞大法官丹斯里祖基菲里、上訴庭主席丹斯里莫哈末勞勿斯,以及所有聯邦法院、上訴庭、高庭法官和司法專員。

阿里芬認為,證人遲到不應該被視為藐視法庭。

“法官不應該對遲到的證人採取宣判藐視法庭行動,除非必要或情況需求;藐視法庭應該在不得已的情況下才使用,我希望所有法官謹記。”

此外,他建議英文不精通的法官,可用國文寫判詞。

“我比較希望看見法官用國文寫判詞,尤其在刑事案件上,因為這可讓民眾更了解司法程序。”

法官須忍受被媒體批評

阿里芬指出,司法與媒體之間的關係密不可分,因此必須與媒體保持良好關係。

他更引述一名來自蘇格蘭最高法院院長布萊恩吉爾出席一場法律會議上的談話,指無論法官是否喜歡,媒體都有權利批評他們的表現,對此,法官們應該做好被批評的心理準備。

“被媒體批評雖然不是件開心事,但必須忍耐。”

他促請法官理事會,必須設法解決相關人士批評司法素質的問題。

他說,在現代化的司法機構內,必須設立媒體關係小組,我國司法機構也已設立媒體關係小組。

他解釋,設立該小組的目的是確保媒體能夠獲得準確的訊息,現今的聯邦法院也有人員為判決做出總結,以讓媒體可以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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