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恐局 防范罪案局 不同成员
(吉隆坡28日讯)内政部长拿督斯里阿末扎希说,2013年防范罪案(修正及延伸)法令下,成立的防范罪案局,以及2015年防范恐怖主义法令下,设立的防恐局的成员,都不会是同一批人。
他今日在国会走廊召开记者会时解释,防范罪案局成员属于全职性质,而防恐局的成员,则是依据内政部及警方所提呈的案件执行任务,并只给予他们会议津贴。
“防恐局法官,都是在职法官,他们平时依然到法庭处理和审理案件,所以他们只有在有恐袭案件时,才会开会探讨。”
根据2015年防范恐怖主义法令,有关防恐局成员是由国家元首委任,而主席人选需要拥有至少15年的法律经验,而2013年防范罪案(修正及延伸)法令下,防范罪案局成员是3人,而地位与防恐局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