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末扎希:囚犯沒投票權
(吉隆坡28日訊)內政部長拿督斯里阿末扎希說,正在服刑的人民公正黨實權領袖拿督斯里安華,不允許在峇東埔國會議席補選中投票。
他今日在國會走廊受詢時說,根據法律,一個人若是瘋子或失智,或者是囚犯,都不被允許參與投票。
“不是我說(安華不能投票),是法令所闡明的。”
根據聯邦憲法第119(3)(a)條文闡明,一個人如果是失智(tidak sempurna akal)或是正在牢獄內服役,他將失去在下議院或州議會的選舉中成為投票者(pemilih)的資格。
另外,首相署部長南希蘇克里今早在布城出席一項活動後也說,反對黨應知道聯邦憲法已闡明囚犯不能在選舉中投票,因此她不解他們為何還要嘗試,呼籲政府讓正在服刑中的反對黨領袖拿督斯里安華,暫時出獄在即將來臨的峇東埔補選投票。
“聯邦憲法第119條文闡明,囚犯不能像普通公民那樣行使權利在選舉中投票;反對黨應該明白這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