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恐局 防範罪案局 不同成員
(吉隆坡28日訊)內政部長拿督斯里阿末扎希說,2013年防範罪案(修正及延伸)法令下,成立的防範罪案局,以及2015年防範恐怖主義法令下,設立的防恐局的成員,都不會是同一批人。
他今日在國會走廊召開記者會時解釋,防範罪案局成員屬於全職性質,而防恐局的成員,則是依據內政部及警方所提呈的案件執行任務,並只給予他們會議津貼。
“防恐局法官,都是在職法官,他們平時依然到法庭處理和審理案件,所以他們只有在有恐襲案件時,才會開會探討。”
根據2015年防範恐怖主義法令,有關防恐局成員是由國家元首委任,而主席人選需要擁有至少15年的法律經驗,而2013年防範罪案(修正及延伸)法令下,防範罪案局成員是3人,而地位與防恐局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