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買賣車騙案被控 拿督斯里與夥伴不認罪
(吉隆坡29日訊)涉嫌“買賣豪華車騙案”的“拿督斯里”二手車商及其夥伴,今日被控8項欺詐罪名,兩人皆不認罪,獲准以13萬令吉保外。
早前已召開記者會做出澄清的被告,即AGROREX控股有限公司主席“拿督斯里”法益(39歲)及AX MOTOR私人有限公司總執行長巴拉(39歲),被控于2014年6月至11月期間,在位于隆市彭亨路的AX MOTOR私人有限公司,欺騙8名車主。
准保外候審
兩名被告被指有意欺騙車主,以使他們交出本身名貴車,包括寶馬、福士偉根、本田、起亞、豐田、奧迪及馬賽地奔馳名貴車,因而牴觸刑事法典第420條文(欺騙),並可在刑事法典第420條文下同讀。
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監禁不少過1年及不超過10年及鞭笞,也可以被罰款。
主控官拉哈娜副檢察司要求推事賽夫拉馬,批准兩個被告各以每項控狀2萬令吉保釋金,保外候審,但遭被告代表律師達納斯以不公平為由,要求推事減至每項控狀3000令吉保釋金。
達納斯指被告原先並沒有被通知要出庭,但卻自動現身,這證明被告給予極高的配合。而且自開案以來,被告積極配合警方所有調查及問話,並交上所有所需文件。
“當局也沒有任何證據顯示,被告會騷擾證人,主控官要求被告不得接近證人,是不公平的。”
推事最后獲准被告各以所有控狀共6萬5000令吉保釋金,兩人總額13萬令吉,保釋候審,並禁止被告與證人見面,此案將于6月5日過堂。
將反起訴車主誹謗
法益之后向媒體指出,所有控狀對他來說都是不公平的,他已決定採取民事訴訟,反起訴車主誹謗。
他說,車行與車主簽約時,已清楚闡明車主將所有對該轎車的權利轉讓給車行,若要索回車子,就須先給回當初車行所付給他們的所有金額。
不承認莫須有罪名
“你想想,車行都已將錢付給他們了,若要回車子,當然要把錢還給我。若沒有,對我就是不公平,我不可能無端損失那筆錢。”
他重申,車行至今都有依時還車貸,並沒有拖欠銀行一分一毫,因此他並不會為“莫須有罪名”認罪。
法益日前被指,在網上物色一些欲賣車的車主,訛稱可代辦收車、銀行貸款及轉名手續等一條龍服務,在取車后以諸多理由,再騙車主,估計已有百名車主上當。
據了解,被騙的轎車車款包括馬賽地、福士偉根、本田、福特和豐田獵犬運動型休旅車至國產邁威等。車主申訴賣車不成,僅獲得300令吉至1萬令吉的訂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