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戰消費稅! 解答專欄

審計檔案只記錄最終紀錄

詢問人:Miss Chen

問:

請問如果我上繳了GST-03表格后,但是我的數目出現了問題。然后要交出我的審計檔案(客戶發票和供應商發票) 給政府過目。在這情況下:

1.請問我的審計檔案裡如果有“刪除、篡修”(delete, edit)的字眼在我的客戶和供應商發票裡,是否要寫信給政府(解釋)呢?

2.如果有“刪除、篡修”的字眼 ,最好是提交GST-03表格之前解釋嗎?如果是,那請問應該提前幾天?

3.如果需要解釋,我應該電郵給誰?

答:

1. 消費稅審計檔案(GST Audit File)只記錄客戶發票和供應商發票的最終紀錄,不會有刪除與篡改的字眼。

2. 不會有刪除與篡改的。

3. 不需解釋。

折扣後才算消費稅

詢問人:Yvonne Lee

問:

1. 折扣應該是在加入消費稅前還是之后? 例如:

a) 價錢是1500令吉,折扣10%是150令吉,折扣后等于1350令吉。

1350令吉再加6%消費稅,即81令吉。顧客總共要付1431令吉。我付81令吉消費稅。

b) 價格是1500令吉,加入6%消費稅是90令吉,等于1410令吉。1410令吉再折扣10%即141令吉,顧客總共要付1269令吉。我付90令吉消費稅。

請問以上哪一個才對?

2. 我收到一張供應商的發票,一共有20個項目。其中有5個是甲顧客、8個是乙顧客、7個是丙顧客。請問我只是把5項的總共數目放入甲顧客的戶口,還是要一項一項的列入甲戶口?乙和丙也是如此嗎?

答:

1.消費稅計算是針對淨價,即折扣之后。例子a才是對的。

2.為何你的供應商發票的項目是顧客而不是貨品和服務?照你的情形,每個顧客只需一個項目即可。

往返馬新運輸要徵稅

詢問人:Mr Poh

問:

我公司從事運輸業,提供羅里服務給顧客。在我的稅務發票,會向顧客征收運輸費的6%消費稅。

1.如果我憑大道收據向顧客索回大道過路費,不需要征收消費稅,對嗎?

2.如果沒有收據,但向顧客索回大道過路費,就需要開單征收消費稅嗎?

如果我的顧客地址是新加坡,那請問:

3.從新加坡到馬來西亞的運輸費,需要征收消費稅嗎?

4.從馬來西亞到新加坡的運輸費,要征收消費稅嗎?

答:

1. 是的,不需要

2. 是

3. 需要征收消費稅

4. 需要征收消費稅

供應商應酬開銷不能索退稅

詢問者:張小姐

問:

1. 我們集團下有幾間子公司。假如子公司A的員工,幫忙處理子公司B的事務,子公司A員工的餐飲、酒店、飛機票開銷將記在子公司B的賬目裡。那么子公司B可索回進項稅嗎?因他不是子公司B的員工,他受雇于子公司A。

2. 公司的董事餐飲、酒店、飛機票開銷可索回進項稅嗎?如可以,是否限于他受雇的公司而已。他在其他子公司的餐飲、酒店、飛機票開銷可索回進項稅嗎?他不是其他子公司的董事。

3. 供應商的餐飲、酒店、飛機票開銷可索回進項稅嗎?

答:

1. 欲索回進項稅,稅務發票必須是B公司的名字與地址。

2. 與上題相同,稅務發票必須是該公司的名字與地址。

3. 不可以。

匯款無消費稅

詢問者:廖小姐

問:匯款給海外親戚,需要付消費稅嗎?

答:匯款數額不需要付消費稅,但如果過程中有牽扯服務費,那服務費部分就必須征消費稅。

詢問者:Lee

發貨單不一定要放GST號碼

問:

1. 發貨單(Delivery Order)一定要放消費稅號碼嗎?

2.如果稅務發票出現“副本”(duplicate copy)這個字,有問題嗎?

答:

1. 不一定。

2. 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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