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母願領養.索討報生紙 被遺棄女童尋生母
(怡保30日訊)5歲錫克裔女童出世僅2週,生母便將她交給女屋主照顧,逾1年後她竟不辭而別,女屋主過去5年將她視如己出,更替她取了華人名字,如今也希望正式領養,促請她生母現身交出報生紙等文件。
華泰混血的女屋主丘康敏(35歲)說,女童郭嘉惠是於2010年3月出生,當年其生母在懷孕時,透過友人介紹,到其居住的萬里望哥隆邦組屋向她租房。
她說,在2週後,當時年約20至30歲之間的錫克裔婦女,就抱著剛出生不及2週的女嬰與其同住,也因知道她是保母,逐將女嬰交由她照顧,每個月按時繳租金及保母費(600令吉)。
丘康敏今早在其丈夫郭炬周陪同下,帶同郭嘉惠在行動黨巴占州議員張志堅的服務中心召開記者會時,這麼指出。出席者尚張志堅的助理李國財。
曾多次遷居
丘氏指出,她和丈夫郭炬周(59歲,建築業者)也育有1對子女,她已就女童被生母遺棄一事向警方報案,她對女童的親母背景和姓名不甚瞭解,大概知道她任職倒酒女郎而已。
“對方於2011年5月就無故離去,遺下女童及簡單衣物,我與丈夫唯有撫養女童,期間曾多次遷居,最後才定居巴占組屋,輾轉間也遺失其生母的聯絡資料。”
郭炬周也希望收養女童,並為女童取名郭嘉惠。
張志堅較後呼籲生母現身交待一切及交出報生紙,讓他協助女童辦理報讀巴占華小手續。
為領養保母註冊結婚
愛女心切的丘康敏,為了順利領養女童及讓她有完整的家庭生活,並在張志堅作證婚人之下正式與男友註冊結婚。
丘康敏說,她與丈夫在數天前補辦結婚註冊,主要是在領養時能符合福利局的條件,讓被領養者有完整的家。
“女童已受啟蒙教育達2年,2016年就正式入學,原本報讀巴占華小一年級,因沒有報生紙,而無法辦理入學手續。”
她希望通過報章聯絡女童生母,而她一直以來視女童如己出,本身所生的一對子女,也視其為親妹,所以希望可向福利局申辦領養手續,讓女童有自己的家。
1:取得雙方家長同意,直接到福利局申請,領養家庭需通過3個月觀察期後,由高庭或地庭批准發出全新報生紙。
2:若嬰兒雙親或任何一方失蹤,申請者必須登報至少一天,要求失蹤者見報後現身解決問題,一旦逾期,其中一方可直接代表失蹤者同意進行這項領養手續,領養家庭通過3個月觀眾期後,由高庭或地庭批准全新報生紙。
3:若孩子的雙親其中一方是外籍人士,則需證明孩子出生在大馬領土,領養家庭可向福利局申請,待3個月觀察期後,由高庭或地庭批准全新報生紙,但孩子名字下方一欄將註明“非國民”字眼,雙方家長較後須到國民登記局為孩子申請公民權。
4:若孩子雙親在沒有結婚而誕下孩子,若雙方家長同意,可直至福利局申請,3個月觀察後,由高庭或地庭批准全報生紙,但報生紙最下方將註明:“Permohanan Sek 13”(依第13條文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