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新田:僅主席有權 副主席開中委會屬非法
(吉隆坡30日訊)董總主席葉新田強調,按照章程,唯有主席有權召開中委會,因此副主席陳國輝今午主持的中委會議是非法會議。
“按照董總章程,中委會議及常委會議是由主席召開及主持,其他人發出通告召開及主持會議是違章及越權的行為,通過一切議案皆屬無效。”
他今日中午發文告說,陳國輝于昨日發出通知,今午召開的中委會,並非由主席召開,敬請各位中委,不要出席這項非法會議。
“陳國輝29日發函,30日召開會議,不到2天時間,也嚴重違反本會章程和社團法令,關于召開理事會議,必須至少14天通知期的會議常規。”
葉新田說,陳國輝擅自發出的會議通告中,對他所作的一切指責,都是含有惡意的誹謗,全非事實;他將保留採取法律行動對付的權利。
“本人重申,本人所召開的一切董總會議,都是按照庭令及章程的規定合法召開,因此所通過的一切議案都是合法。”
他續說,行使主席職權撤換及重委中常委各職,也是配合庭令于判決后執行,符合法官所說,凡具有委任權者,同時具有撤換權的判詞精神。
“陳國輝擅自召開中委會議明顯牴觸法庭判決,高庭法官4月8日在駁回秘書長傅振荃發函召開中委會議的判詞中,明確指出這是主席的職權,陳國輝此舉等于是挑戰法官的判決。”
葉新田也透露,他今早已專函通知陳國輝,不得召開及主持有關會議,假如后者知法犯法,執意召開及主持有關會議,后果自負。
根據採訪邀請,董總將于今午2時召開第29屆中央委員會緊急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