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执行投票权利 安华请求信发选委会
(吉隆坡30日讯)公正党实权领袖拿督斯里安华代表律师苏仁德兰指出,安华已通过律师,就选委会拒绝让安华在峇东埔国席补选中投票一事,发出请求信(Legal Demand)给选举委员会主席丹斯里阿都阿兹。
苏仁德兰与另一名同样是安华代表律师的拉蒂花,今日发表联合声明时说,他们对于阿都阿兹漠视联邦宪法举动,感到震惊。
“根据联邦宪法第119(3)(a)条文,并同读于第119(4)(b)条文,安华入狱前已是一名合格选民。”
他们指出,阿都阿兹拒绝让安华投票的决定,是一项无法接受、无理及没有履行职责。
对此,安华今日已委托律师发出请求信给阿都阿兹,要求后者遵从联邦宪法,让他的执行投票权利。
他们也强调,国家法律和联邦宪法的重要性,任何单位都不能拒绝让符合资格选民履行他们的选民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