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執行投票權利 安華請求信發選委會
(吉隆坡30日訊)公正黨實權領袖拿督斯里安華代表律師蘇仁德蘭指出,安華已通過律師,就選委會拒絕讓安華在峇東埔國席補選中投票一事,發出請求信(Legal Demand)給選舉委員會主席丹斯里阿都阿茲。
蘇仁德蘭與另一名同樣是安華代表律師的拉蒂花,今日發表聯合聲明時說,他們對於阿都阿茲漠視聯邦憲法舉動,感到震驚。
“根據聯邦憲法第119(3)(a)條文,並同讀於第119(4)(b)條文,安華入獄前已是一名合格選民。”
他們指出,阿都阿茲拒絕讓安華投票的決定,是一項無法接受、無理及沒有履行職責。
對此,安華今日已委託律師發出請求信給阿都阿茲,要求後者遵從聯邦憲法,讓他的執行投票權利。
他們也強調,國家法律和聯邦憲法的重要性,任何單位都不能拒絕讓符合資格選民履行他們的選民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