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昭光:捍衛5%人民的宗教自由權利
雪州甘榜美丹村長帶頭抗議及威脅當地教堂拆除十字架事件,普遍上被視為宗教極端份子鬧事,輿論異口同聲譴責並要求政府嚴辦。但實際上,滋事的土製山寨極端分子博亂博出位的動機更甚于宗教意味。事后,網民上載數張照片,指證該村長在美國賭城拉斯維加斯麥卡倫國際機場與場面壯觀的許多老虎機合照,令人笑爆,不解為何他沒有低頭迴避,加快腳步逃離這些會迷惑及腐化穆斯林的賭具。
示威者以95%居民是穆斯林為理由,拒絕該區出現教堂。那些淳淳善誘的言論家及當代神話政治家,力舉馬六甲及檳城也有清真寺、基督堂、興都廟及華人神廟毗鄰而建的光榮歷史政績,以維護宗教和諧。但是,除了弘揚先人的開明及中庸政績,您承先啟后的精神及行動力在哪裡?撇開無藥可救的國陣不說,民聯統治檳州及雪州至今,在新興的屋業及城鎮發展計劃中,保留予非穆斯林建教堂及寺廟的土地在哪裡?
1998年的《非穆斯林朝拜場所指南》,把基督徒朝拜場所定義為:“對于基督教徒,朝拜場所或基督教堂是他們祈禱的地方,基督教堂的特征是個大禮堂和教堂外表有十字架的構像。”然而,各州政府卻自立更苛刻的矮化非穆斯林膜拜場所指南,例如,雪州行政議員甘納巴迪勞在州議會指出,非伊斯蘭宗教膜拜場所的建築物高度不得超過50尺。限制高度的用意何在?是否建築物比較高,就比較高級?信徒少,就要彎腰?教堂及佛廟太高會威脅其他宗教的地位?此即民聯政府換衣不換腦的絕佳負面教材。
原版《非穆斯林朝拜場所指南》的“實行基礎篇”也註明:“所有建立非穆斯林朝拜場所的申請必須由伊斯蘭宗教局參考,聽取意見及做出決定。”這是否意味著非穆斯林朝拜場所也由伊斯蘭宗教局管轄,到底是誰掌握最終決策權?
2000年新修改的《非穆斯林朝拜場所指南》規定新住宅區須保留適當地點,做為興建非伊斯蘭宗教場所用途,並提供不超過0.5公頃的膜拜場所土地于每2600非伊斯蘭居民或5000居民,而且膜拜場所必須建立在社區的正中地點。可是,舊政府新政府都把球踢給發展商。不如由發展商來做政府。
太上老君大伯公流落民宅
上述指南修定了15年后,全國新興屋業及城鎮發展計劃迅速擴張,購物廣場林立,何曾出現過一座即使沒有張掛十字架,從外觀一看就知道為何物的地標性獨立式基督教堂?難道15年來,全國所有的新開發住宅區非穆斯林皆少過5%?
5年前,雪州佛教發展委員會呼籲該州地方政府撥地興建佛教寺廟,以解決佛教徒缺乏膜拜場所的問題。該委員會指“雪州缺少80至100所佛教寺廟,若政府沒做好規劃,雪州將在2020年缺少200所寺廟。”但地方政府總是推搪辯稱她是根據申請才撥地,這不是在逃避規劃及以民為本的責任嗎?太上老君、大伯公諸神沒廟住,流落住民宅是誰的錯?
宗教自由的範圍廣泛,它包含獨自或與他人一道、公開或私下敬拜的權利,以及參加宗教儀式、宗教活動和宗教傳道,無需擔心遭受政府或社會其他團體迫害的權利。如果我國到處可見宏偉的教堂及神廟,或像拉讓江內陸小村莊到處都有落地的基督教堂那樣,教堂不必爬樓梯躲在店屋樓上,乩童不必在住家傳達“神”旨,那么,趕潮流學人家走極端的小丑看到十字架就不會傷風感冒。就好像去到拉斯維加斯,看到滿城盡是老虎機那樣,入鄉隨俗,見怪不怪,習慣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