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販賣人口(上篇) 大馬跌入第三級黑名單 人口販賣每況愈下 | 中國報 China Press

反販賣人口(上篇) 大馬跌入第三級黑名單 人口販賣每況愈下

報導:潘有文
我國自2001年以來,共有4年處在美國國務院頒佈的《年度人口販運問題報告》第三級黑名單中,政府和執法單位處理人口販賣和走私人口的方式有待提升!



民眾對于人口販賣和走私人口認知不足,或也是造成我國無法脫離人口販賣和成為轉運站的原因之一。

人口販賣猖獗影響國家形象,甚至損害國家發展,政府和人民都應積極看待這個問題。

美國國務院2001年首次發佈《年度人口販運問題報告》時,我國是處于第三級,隨后3年攀升至第二級,間中再有兩年,即2007年和2009年跌入黑名單中。



2010年至2013年,我國連續4年處在第二級觀察名單,去年再降入第三級,我國打擊人口販賣和走私人口的力度,再敲響警鐘。

《人口販賣被害人保護法》(TVPA)是美國國務院衡量各國打擊人口販賣的重要標準,在這個標準下,連續3年處于第二級觀察名單的國家,下一年自動降級至第三級。

除非,美國國務卿同意有關國家制定的打擊人口販賣書面計劃,才能留在同一級一年,最多只能連續兩年。

美國一直觀察表現

我國于2013年本應降級,相信因為美國國務卿額外“開恩”,才能“留級”一年。

但是,我國的努力不足,去年再度跌入第三級黑名單;今年,我國能否像2008年般谷底反彈,升回第二級觀察名單,今年年中公佈的《年度人口販運問題報告》就有答案了。

美國駐馬副大使爾加特凱根,為大馬新聞學院(Malaysian Press Institute)舉辦的2015年《報導人口販賣工作坊》主持開幕儀式后說,大馬政府已在反人口販賣上努力改善,包括加強對人口販賣受害者的關注,美國相信大馬能脫離第三級國家名單。

凱根指出,我國自去年6月降級后,美國一直觀察大馬政府在反販賣人口和反走私人口方面的表現,對于大馬的努力有著積極和深刻的印象。

在處理人口販賣案件上,美國政府不只是關注各國政府如何對付罪犯,更重要的是相關政府如何對待受害者;大馬保護受害者方式,僅是把他們限制在庇護所(Shelter Home)內,美國並不認可這種方式。

罪犯在監牢服刑,受害者同樣只能在庇護所內,不能與外界接觸,看來與服刑無異,因而引來詬病。

冀修法令助受害者

今年,我國打算自2010年8月3日后,第二次修正反人口販賣法令,其中一個關鍵部分,就是允許人口販賣受害者,在案件審訊期間,可以選擇走出庇護所,與其他人接觸。

5年前,我國把《2007年反人口販賣法令》修改成《2007年反人口販賣和反走私人口法令》,劃清人口販賣(Pemerdagangan Orang)和走私人口(Penyeludupan Migran)的分別,今年再度修改這項法令,將讓此法令更有效幫助受害者。

我國于2007年4月24日通過《2007年反人口販賣法令》,並于2008年2月28日正式生效后,同年即升上第二級觀察名單,顯示只要盡力打擊人口販賣,就能改善相關報告的等級。

美國副大使凱根上述言論或非只是官話,今年我國可能因為計劃修改反人口販賣法令,而在美國反人口販賣報告中回升一級。

上網找工誤墜陷阱
IMOX製影片警惕年輕人

國際移民組織(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Migration,簡稱IOM)在Youtube的一個“法特瑪的故事”(The Story of Fatma)視頻中,描術年輕女性遭人口販賣的故事。

法特瑪在網上找到一個出國工作機會,幻想自己以后有錢買車買屋,當她搭飛機抵達有關國家,雇主卻把她推入“火坑”,令她成了人口販賣的受害者。

此影片簡單明瞭的指出,任何人都可能是人口販賣的受害者,尤其是在互聯網發達的今日,年輕人透過網上找工作,一不小心就可能成為人口販子的目標。

國際移民組織為了讓年輕人關注人口販賣,成立一個名為IMOX的宣導計劃,與各國政府和非政府組織合作,讓年輕人認識人口販賣的危險。

該組識傳播與公共關係主任米雅巴勒特(Mia Barret)在《報導人口販賣工作坊》上指出,IMOX透過活動和影片,讓年輕人瞭解反販賣人口的訊息。

“我們希望藉此激勵年輕一代和社群,關注人口販賣,並采取相應行動。”她相信透過影片將讓更多人明白人口販賣。

年輕人愛上網,愛在網上找影片觀看,該組織就投其所好,透過網上影片宣導,引導和教育年輕人。

米雅認為:“影片是其中一個有效的方式,年輕人可以互相分享這些信息,有助打擊販賣人口活動!”

此外,該組織將在泰國曼谷舉行一項青年領袖計劃,邀請和挑選亞洲各國的青年領袖參與,協助該組織一起討論和進行反人口販賣。

人口販賣與走私人口差異

不只是民眾不清楚人口販賣(Trafficking in persons)和走私人口(Smuggling of migrants,也稱非法移民或偷渡)之間的分別,甚至執法人員也未必能看出其中差異。

此兩者的相似度極大,從美國《2000年人口販運受害者保護法》的定義來看,大致可如此區分:

人口販賣

非自願奴役、奴役、或類似奴役、債務束縛和被逼勞作;人口販賣受害者沒有基本人權,人身自由受限,甚至遭虐待。

走私人口

擁有完全的自由,透過無證工作取得收入,以及償還給中介,偷渡進入其他國家的費用。

判定人口販賣受害者3關鍵

對于人口販賣的定義,亞洲廢除現代奴役聯盟(Coalition to abolish Modern-day slavery in Asia,簡稱CAMSA)的定義如下:

必須具備三個條件,即過程(Process)、利益(Profit)和無力感(Powerlessness)。

一般上,人口販子強迫受害者勞動、性販運(Sex tracfficking),或者活摘器官(Organ harvesting)等。

3大步驟確認是否屬人口販賣過程(確認犯罪者,以及評估是否走私或綁架)

1)如何來到大馬和去到工作地點?
2)誰是你的雇主,以及大馬和原本國家的代理人或中介?
3)誰準備你的旅遊證件和簽證?
4)你在哪裡居住和工作?
5)還有誰和你在一起?

利益(鑑定是否涉及剝削工人)

1)你為雇主做些什么工作?
2)你怎么了(在你身上發生什么事)?
3)你有書面僱用合約嗎?
4)你獲得多少薪資?
5)你有工作假期或休息日嗎?
6)你有超時工作津貼嗎?
★過程+利益=勞資糾紛

無力感(鑑定人口販賣受害者)

1)當你執行有關工作,內心有什么感受?
2)當你沒有得到薪金、休息日、充足食物等,你有什么感受?
3)你知道嗎,大馬法律保護你,但有什么會使你違法?
4)為何不脫離當時的情況呢?
5)你知道哪裡可以尋求援助?
6)你身上有任何證明或旅行證件嗎?誰保管它們?
★過程+利益+無力感=人口販賣

資料庫
2014年美國國務院頒佈的《年度人口販運問題報告》顯示

──2013年全球涉及人口販賣而遭起訴的人數達9,460人

──確定判刑者人數是5,776人

──已確認受害者人數高達4萬4758人

美國國務院《年度人口販運問題報告》等級

第一級(Tier 1):相關國家有意識與積極解決人口販賣問題。

第二級(Tier 2):相關國家未能達到美國《人口販賣被害人保護法》(TVPA)的最低標準,但正努力達成該標準。

第二級觀察名單(Tier 2 Watch List):相關國家無法達到TVPA標準,但正努力達標,卻擁有過多人口販賣受害者,可能無法證明相關國家正盡力處理人口販賣問題。

第三級(Tier 3,黑名單):相關國家對人口販賣的努力,不只未達到TVPA最低標準,而且並未努力改善。

2014年《年度人口販運問題報告》各級國家名單
(只列10個)

第一級:(31個國家與地區)——澳洲、比利時、芬蘭、法國、德國、意大利、南韓、台灣、美國、智利。

第二級:(89個國家與地區)——新加坡、印尼、日本、科索沃、伊拉克、葡萄牙、埃及、孟加拉、汶萊、越南。

第二級觀察名單:(41個國家與地區)——緬甸、柬埔寨、中國、玻利維亞、斯里蘭卡、烏克蘭、馬達加斯加、海地、牙買加、摩洛哥。

第三級(黑名單):(23個國家和地區)——馬來西亞*、阿爾及利亞、伊朗、俄羅斯、泰國*、委內瑞拉*、科威特、沙地阿拉伯、古巴、津巴布維。

有*號者,為之前留在第二級觀察名單一段時間后,自動降級者。

特別案例:(一個國家)——索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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