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報導:丘惠萍
(吉隆坡3日訊)熟悉華團組織的法律界人士皆認為,董總風波是無法通過法庭解決,即使法官也未必能作出最好的判決,到時也是沒完沒了。
活躍及熟悉社團的鄭今智律師說,他不鼓勵將華團爭議事件鬧上法庭,因為華社有華團的文化,包括華文教育的背景。
“若把案件交由對華團一知半解或是其他種族的法官審理案件,未必能作出最好的判決,到時敗訴一方又不能接受判決,又再上訴,問題也是沒完沒了。”
宜重選領導層
鄭今智是針對董總當權派和挑戰派各自開會,又互相攻擊對方會議不合法一事,今日接受《中國報》電訪時說,他沒有看過董總章程,也不瞭解雙方開會過程,只能從本身參與華團經驗,提供中立的法律意見。
他感到費解,董總風波,相信可有華團人士協助調解的,為何寧願把問題交由對華團不瞭解或一知半解的人(法官)去處理呢?
“等下法官判決,一方又不能接受,又再上訴,問題還是沒完沒了;現在董總雙方爭什么,焦點都模糊了,到底是為了個人面子問題,還是要找下台階,所以爭持不休?”
鄭律師認為,董總今日的僵局,已經非常不健康,最好還是回到會員大會去決定,通過重選,少數服從多數,重新委託新領導層。
“若是領導做得好,自然贏得多數委託,繼續領導下去,董總已經瓶頸,但我相信,沒有解決不了的問題,只是願不願意去和解而已。”
他補充,現在應該是華社向政府爭取承認獨中統考的時候,所以董總風波也應盡快平息。
鄭今智:回歸章程釐清行政權
鄭今智律師說,關于董總首席執行長孔婉瑩的行政權有效性問題,需要回歸章程及僱用合約條例,以釐清僱用與解僱權力在誰手上。
他說,若行政工作是授權給秘書長,迄今,無論是凍結、解僱或重新請人的行政處首席執行長或職員,主席就不能以“我是主席,我的職位比你(秘書長)高,干預行政操作。
他勉勵坐在上面的人,心胸要寬大,若沒獲得多數人接受,就要懂得下來。
李素樺:自相殘殺律師受益
李素樺律師說,華社問題通過法律解決是最笨的,她也比喻華社今日處境,就像一頭乳牛,董總兩派人馬一方拉牛頭,一方拉牛尾,法官在中間,律師就在擠奶。
她反問,大家可以想像到這個畫面嗎?到底誰得益?律師啊(律師費照收)。
“華社自相殘殺,最后受害者是華社,受益人卻是律師(耗資龐大律師費),最重要的,法官的判決也未必能解決華社的問題。”
她反問,這是華社要的嗎?董總到底有沒有認真考慮過華社需要的是什么?為何老在裡鑽牛角尖?即便贏了或輸了官司,那又怎樣?
她解釋,法律的真正用意是維持社會秩序及個人權利,一般是處理犯罪案件和錢財糾紛,而不是華社問題。
她說,董總風波再鬧下去,最終一定會影響華文獨中的操作,甚至影響華社對獨中的信心,獨中有今天得來不易,而它卻隨時因董總風波毀于一旦。
詢及孔婉瑩的行政權有效性,李律師說,首先要看有關方面是否採取正常程序解僱,有沒有替代人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