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弦:為大財主量身訂做消費稅政策
消費稅原來是個假公公又真太監,被財雄勢大的電訊公司“一刀去勢”后,就變成兩不像的一頭怪物。
只是一張手機電話充值卡,便搞到天下大亂,朝廷政府百官喪失威信和地位,電訊公司則夾天子以令諸候,唯電訊財主說了算!
說消費稅,手機的充值卡到底有沒有稅?
大眾看到的莫名怪象是,執行消費稅的官爺們娘腔而辭窮,電訊公司的財主才是“君臨天下”的施令者。
電訊公司老板不必大聲,只需小聲說,手機充值卡是要交6%消費稅的,這像是不可抗命的聖旨!七嘴八舌的官爺們結舌語塞,難道還敢抗命嗎?
究其實,什么是消費稅?
這是一項政府制定的稅務政策,從立法到執法,皆有明文規定的法律條文,擁有不容質疑和挑戰的法律崇高地位,絕不是由官、商、民之間“你一言我一語”各自解讀!
國家一項法定的稅務,搞到你說的是廢話,我說的也是屁話,大家都忘了什么是稅?什么是法?皆自以為是不把法律放在眼裡。
結果,消費稅演繹成官有稅務的政策,商有營銷的道理,民有自由的權利。難道這類“七嘴八舌”的解讀和演繹,就代表和擁有法律的權威和地位嗎?
就消費稅的立法而言,官商民之間,理應奉公執法和奉公守法,遵從法律條文,而非各自為政,只有老子的話,才代表權威和法律。
抵觸反暴利法律條文
朝廷政府立法制定的消費稅,早有法令條文“清清楚楚”說明更替和取代原有的售銷稅和服務稅。所以,新稅務的法律定義而言,電訊公司的手機充值卡,是不允許,也無權收取消費稅。
但電訊公司把省下的銷售稅和服務稅當成是權力盈利,把消費稅視為新稅務而照收不誤,無疑是違法之行,抵觸反暴利法律條文。
可笑的是,對消費稅應如何執法的官爺們,竟然“講是天下無敵,做是無能為力”,開眼閉睛任由電訊公司的老板,自行決定其對消費稅的營收和牟利,彰顯政府對奸商(尤其是有財團的廠商)的姑息養奸。
在老百姓眼中,朝廷命官“矮身”成為大商業財團身邊的大小太監,專為大財主量身訂做消費稅政策!
朝廷一眾官爺只敢對違反消費稅政策的小商家們採取法律行動,把亂亂來的商販提控上庭,處以罰款坐牢之刑罰。
有家餐館把一碟白飯,定價為3令吉30仙,一塊炸雞7令吉,小碟黃瓜也要5令吉,我們的官爺摸上門,敢敢要餐館老板解釋:為何借“消費稅”行兇,貴到離譜?
餐廳主人反唇說︰本店的食物,都依法標價,貴就不要來吃!政府官員採購時,不是每樣物品都買貴了嗎?為何不去取締那些“買貴”了的商家?
手機電話充值卡,擺明收取消費稅是違法和犯法,請政府提控電訊公司給大眾看,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