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贩卖人口(上篇) 大马跌入第三级黑名单 人口贩卖每况愈下 | 中国报 China Press

反贩卖人口(上篇) 大马跌入第三级黑名单 人口贩卖每况愈下

报导:潘有文
我国自2001年以来,共有4年处在美国国务院颁布的《年度人口贩运问题报告》第三级黑名单中,政府和执法单位处理人口贩卖和走私人口的方式有待提升!



民众对于人口贩卖和走私人口认知不足,或也是造成我国无法脱离人口贩卖和成为转运站的原因之一。

人口贩卖猖獗影响国家形象,甚至损害国家发展,政府和人民都应积极看待这个问题。

美国国务院2001年首次发布《年度人口贩运问题报告》时,我国是处于第三级,随后3年攀升至第二级,间中再有两年,即2007年和2009年跌入黑名单中。



2010年至2013年,我国连续4年处在第二级观察名单,去年再降入第三级,我国打击人口贩卖和走私人口的力度,再敲响警钟。

《人口贩卖被害人保护法》(TVPA)是美国国务院衡量各国打击人口贩卖的重要标准,在这个标准下,连续3年处于第二级观察名单的国家,下一年自动降级至第三级。

除非,美国国务卿同意有关国家制定的打击人口贩卖书面计划,才能留在同一级一年,最多只能连续两年。

美国一直观察表现

我国于2013年本应降级,相信因为美国国务卿额外“开恩”,才能“留级”一年。

但是,我国的努力不足,去年再度跌入第三级黑名单;今年,我国能否像2008年般谷底反弹,升回第二级观察名单,今年年中公布的《年度人口贩运问题报告》就有答案了。

美国驻马副大使尔加特凯根,为大马新闻学院(Malaysian Press Institute)举办的2015年《报导人口贩卖工作坊》主持开幕仪式后说,大马政府已在反人口贩卖上努力改善,包括加强对人口贩卖受害者的关注,美国相信大马能脱离第三级国家名单。

凯根指出,我国自去年6月降级后,美国一直观察大马政府在反贩卖人口和反走私人口方面的表现,对于大马的努力有着积极和深刻的印象。

在处理人口贩卖案件上,美国政府不只是关注各国政府如何对付罪犯,更重要的是相关政府如何对待受害者;大马保护受害者方式,仅是把他们限制在庇护所(Shelter Home)内,美国并不认可这种方式。

罪犯在监牢服刑,受害者同样只能在庇护所内,不能与外界接触,看来与服刑无异,因而引来诟病。

冀修法令助受害者

今年,我国打算自2010年8月3日后,第二次修正反人口贩卖法令,其中一个关键部分,就是允许人口贩卖受害者,在案件审讯期间,可以选择走出庇护所,与其他人接触。

5年前,我国把《2007年反人口贩卖法令》修改成《2007年反人口贩卖和反走私人口法令》,划清人口贩卖(Pemerdagangan Orang)和走私人口(Penyeludupan Migran)的分别,今年再度修改这项法令,将让此法令更有效帮助受害者。

我国于2007年4月24日通过《2007年反人口贩卖法令》,并于2008年2月28日正式生效后,同年即升上第二级观察名单,显示只要尽力打击人口贩卖,就能改善相关报告的等级。

美国副大使凯根上述言论或非只是官话,今年我国可能因为计划修改反人口贩卖法令,而在美国反人口贩卖报告中回升一级。

上网找工误坠陷阱
IMOX制影片警惕年轻人

国际移民组织(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Migration,简称IOM)在Youtube的一个“法特玛的故事”(The Story of Fatma)视频中,描术年轻女性遭人口贩卖的故事。

法特玛在网上找到一个出国工作机会,幻想自己以后有钱买车买屋,当她搭飞机抵达有关国家,雇主却把她推入“火坑”,令她成了人口贩卖的受害者。

此影片简单明了的指出,任何人都可能是人口贩卖的受害者,尤其是在互联网发达的今日,年轻人透过网上找工作,一不小心就可能成为人口贩子的目标。

国际移民组织为了让年轻人关注人口贩卖,成立一个名为IMOX的宣导计划,与各国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合作,让年轻人认识人口贩卖的危险。

该组识传播与公共关系主任米雅巴勒特(Mia Barret)在《报导人口贩卖工作坊》上指出,IMOX透过活动和影片,让年轻人了解反贩卖人口的讯息。

“我们希望借此激励年轻一代和社群,关注人口贩卖,并采取相应行动。”她相信透过影片将让更多人明白人口贩卖。

年轻人爱上网,爱在网上找影片观看,该组织就投其所好,透过网上影片宣导,引导和教育年轻人。

米雅认为:“影片是其中一个有效的方式,年轻人可以互相分享这些信息,有助打击贩卖人口活动!”

此外,该组织将在泰国曼谷举行一项青年领袖计划,邀请和挑选亚洲各国的青年领袖参与,协助该组织一起讨论和进行反人口贩卖。

人口贩卖与走私人口差异

不只是民众不清楚人口贩卖(Trafficking in persons)和走私人口(Smuggling of migrants,也称非法移民或偷渡)之间的分别,甚至执法人员也未必能看出其中差异。

此两者的相似度极大,从美国《2000年人口贩运受害者保护法》的定义来看,大致可如此区分:

人口贩卖

非自愿奴役、奴役、或类似奴役、债务束缚和被逼劳作;人口贩卖受害者没有基本人权,人身自由受限,甚至遭虐待。

走私人口

拥有完全的自由,透过无证工作取得收入,以及偿还给中介,偷渡进入其他国家的费用。

判定人口贩卖受害者3关键

对于人口贩卖的定义,亚洲废除现代奴役联盟(Coalition to abolish Modern-day slavery in Asia,简称CAMSA)的定义如下:

必须具备三个条件,即过程(Process)、利益(Profit)和无力感(Powerlessness)。

一般上,人口贩子强迫受害者劳动、性贩运(Sex tracfficking),或者活摘器官(Organ harvesting)等。

3大步骤确认是否属人口贩卖过程(确认犯罪者,以及评估是否走私或绑架)

1)如何来到大马和去到工作地点?
2)谁是你的雇主,以及大马和原本国家的代理人或中介?
3)谁准备你的旅游证件和签证?
4)你在哪里居住和工作?
5)还有谁和你在一起?

利益(鉴定是否涉及剥削工人)

1)你为雇主做些什么工作?
2)你怎么了(在你身上发生什么事)?
3)你有书面雇用合约吗?
4)你获得多少薪资?
5)你有工作假期或休息日吗?
6)你有超时工作津贴吗?
★过程+利益=劳资纠纷

无力感(鉴定人口贩卖受害者)

1)当你执行有关工作,内心有什么感受?
2)当你没有得到薪金、休息日、充足食物等,你有什么感受?
3)你知道吗,大马法律保护你,但有什么会使你违法?
4)为何不脱离当时的情况呢?
5)你知道哪里可以寻求援助?
6)你身上有任何证明或旅行证件吗?谁保管它们?
★过程+利益+无力感=人口贩卖

资料库
2014年美国国务院颁布的《年度人口贩运问题报告》显示

──2013年全球涉及人口贩卖而遭起诉的人数达9,460人

──确定判刑者人数是5,776人

──已确认受害者人数高达4万4758人

美国国务院《年度人口贩运问题报告》等级

第一级(Tier 1):相关国家有意识与积极解决人口贩卖问题。

第二级(Tier 2):相关国家未能达到美国《人口贩卖被害人保护法》(TVPA)的最低标准,但正努力达成该标准。

第二级观察名单(Tier 2 Watch List):相关国家无法达到TVPA标准,但正努力达标,却拥有过多人口贩卖受害者,可能无法证明相关国家正尽力处理人口贩卖问题。

第三级(Tier 3,黑名单):相关国家对人口贩卖的努力,不只未达到TVPA最低标准,而且并未努力改善。

2014年《年度人口贩运问题报告》各级国家名单
(只列10个)

第一级:(31个国家与地区)——澳洲、比利时、芬兰、法国、德国、意大利、南韩、台湾、美国、智利。

第二级:(89个国家与地区)——新加坡、印尼、日本、科索沃、伊拉克、葡萄牙、埃及、孟加拉、汶莱、越南。

第二级观察名单:(41个国家与地区)——缅甸、柬埔寨、中国、玻利维亚、斯里兰卡、乌克兰、马达加斯加、海地、牙买加、摩洛哥。

第三级(黑名单):(23个国家和地区)——马来西亚*、阿尔及利亚、伊朗、俄罗斯、泰国*、委内瑞拉*、科威特、沙地阿拉伯、古巴、津巴布维。

有*号者,为之前留在第二级观察名单一段时间后,自动降级者。

特别案例:(一个国家)——索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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