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贩卖人口(下篇)语言不通 难取证定罪 检控过程一波三折
报导:潘有文
图:IPM/互联网
语言不通成为人口贩卖案件低定罪率重要原因之一!
执法和司法人员决心为受害者讨公道,但面对后者时语言不通,增加搜证和上庭作证难度,只能眼睁睁看着人口贩子逍遥法外。
同时,人口转运和人口贩卖有一定的相似度,以致需要更多时间鉴定人口贩卖受害者,让检控罪犯过程一波三折。
在人口贩卖案件中,从警方执法到庇护所(Shelter Home)鉴定受害者身分,直到最后的司法检控,无法与受害者拥有良好的沟通语言,难以取证将罪犯定罪。
我国是人口贩卖转运站和终点站,近至泰国、缅甸、越南人,远至亚洲其他不同地区,所操语言各不相同,这为执法和司法官员造成不少的困扰。
语言不通,影响有多大?还真的不是普通的大!首先,因为执法人员无法了解疑似受害者处境,唯有依照《2007年反人口贩卖和反走私人口法令》规定,转交给庇护所处理。
庇护所人员按规定,需在14天内确认受害者身分,然后交由司法单位决定是否检控人口贩子。
“如果是无证工作者或入境者,可能就要遣返回自己的国家。”
警方反人口贩卖和反走私人口罪案调查单位警官AJ麦可副警监指出,对于疑似人口贩卖受害者,他们都会交给庇护所处理。
反贩卖人口和反走私人口理事会(MAPO)的国家策略办公室首席助理秘书长比耶斯指出,当警方营救这些疑似受害者后,就会依照有关法令第44(2)条文,申请临时保护令(Interim Protection Order,简称I.P.O.),鉴定受害者身分后,才转成保护令(P.O.)。
沟通困难
确认受害者身分后,若是大马公民可在庇护所内居留两年,或直到审讯结束为止;非大马公民则是以3个月的时间为限,等待上法庭作证。
如果法庭不能在3个月审结案件,有关非大马公民受害者,将继续延长居住在庇护所,直至案件结束为止。
“至今为止,有非大马公民受害者,逗留在扣留所内一年至一年半的时间。”
吉隆坡第五庇护所(女性)所长雅洁妮思在大马新闻学院(Malaysian Press Institude)举办的《报导人口贩卖工作坊》上,这么指出。
语言问题是庇护所人员的挑战,因为不只是面对沟通困难,另一个情况是接受调查的疑似受害者,与等待上庭作证的受害者,两者同操一种语言时,后者可能影响前者的决定。
已在庇护所留一段时间的受害者,可能告知疑似受害者,不要承认受害者身分,不然或像前者般,需要留住长时间等待上庭作证。
此举可能导致人口贩卖案件无法进入检控程序,相关案件没有证人指控人口贩子,让罪犯逃过法律制栽。
警方最先接触受害者
警方往往是最先接触疑似人口贩卖受害的人,在各种突击检查行动中,尤其是扫黄行动,警方可要落足眼力,鉴定哪些女性是人口贩卖受害者。
AJ麦可副警监说,在警方突击检查行动现场,一些疑似受害者的女性,拥有手机打电话联络他人,这也让人质疑她们的人口贩卖受害者的身分。
一般民众或媒体常将警方的扣留行动定义为逮捕(Arrest),但在反人口贩卖行动中,官方单位包括警方、反贩卖人口和反走私人口理事会和庇护所方面,皆认为这是营救(Rescue)。
“我们只是把她们带回来(Bring them back),不是逮捕。”
他指出,这些疑似受害者带回警局后,只要警方怀疑与人口贩卖有关,就把他们送交庇护所进行14天的调查。
7庇护所分布雪隆甲森柔沙
目前,我国共有7间人口贩卖受害者庇护所,分布在雪兰莪、吉隆坡、马六甲、森美兰、柔佛和沙巴。
吉隆坡第五庇护所所长雅洁妮思说,未来预料将增加庇护所,以便更好地安顿人口贩卖的受害者。
在她看来,如果能够分区建立庇护所,将能有效解决安置受害者的问题,例如分为北马区、中马区、南马区、东海岸区和东马区。
现有庇护所分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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庇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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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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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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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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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庇护所 | 女性 | 沙巴 | 2009 |
第四庇护所 | 男性 | 马六甲 | 2010 |
第五庇护所 | 女性 | 吉隆坡 | 2011 |
柔佛庇护所 | 女性 | 柔佛 | 2013年7月 |
第二庇护所 | 18岁以下男性 | 柔佛 | 2014年6月 |
林茂庇护所 | 18岁以下女性 | 森美兰 | 2014 |
白沙罗庇护所 | 女性 | 雪兰莪 | 2014年4月 |
2008年至2015年3月为止入住第五庇护所(女性)疑似受害者(临时保护令,IPO)与受害者(保护令,PO)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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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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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似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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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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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者所占巴仙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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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 88 | 24 | 27% |
2009 | 394 | 152 | 39% |
2010 | 471 | 445 | 94% |
2011 | 524 | 274 | 52% |
2012 | 1327 | 475 | 36% |
2013 | 873 | 386 | 44% |
2014 | 1515 | 491 | 32% |
2015 | 556 | 86 | 15% |
–修改现有反人口贩卖法律,在现有保护令下,允许受害者在政府设施以外的地方旅游或工作。
–提升认证受害者身分力度,包括改善认证程序,以查明弱势群体的劳动人口贩运的受害者。
–加强相关政策防止和打击人口贩卖,减少受害者。
–努力加强调查、检控和惩罚人口贩卖罪犯,尤其是涉及劳工人口贩卖的案件。
–严格执行禁止雇主没收雇员护照的法律。
–加强对官员处理性人口贩卖和劳工贩卖的训练,尤其是保护受害者,及鉴定劳动人口贩卖受害者的能力。
检控程序也面对难题
庇护所鉴定受害者身分后,进入检控程序同样面对难题。
检控官和受害者之间言语的障碍,造成证据和资料不全,可能影响对人口贩子的指控。
砂拉越总检察署资深检控官莫哈末依斯干达阿末指出,一些受害者甚至不敢上庭,担心人口贩子会对自己和远在他乡的家人不利。
语言不通和受害者不愿上庭指证罪犯使检控过程受阻,另一个原因则是法律资源问题,即专于人口贩卖案件的法官和检控官并不多。
需较长审讯时间
以砂州为例,全州熟悉这一类案件的检控官只有两人,砂州各地遇上这一类案件,就要敲锣打鼓,找适合的检控官。
另外,并非所有法官擅于人口贩卖案件,不熟悉者需要一段时间深入理解,综合上述数种因素,人口贩卖案件需要较长审讯时间。
语言问题和司法人员不足的问题,影响人口贩卖案件定罪率,然而,莫哈末依斯干达说,不管搜证或审讯过程如何,必须将人口贩子控上庭,才能显示法律的公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