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販賣人口(下篇)語言不通 難取證定罪 檢控過程一波三折 | 中國報 China Press

反販賣人口(下篇)語言不通 難取證定罪 檢控過程一波三折

報導:潘有文
圖:IPM/互聯網
語言不通成為人口販賣案件低定罪率重要原因之一!



執法和司法人員決心為受害者討公道,但面對后者時語言不通,增加搜證和上庭作證難度,只能眼睜睜看著人口販子逍遙法外。

同時,人口轉運和人口販賣有一定的相似度,以致需要更多時間鑑定人口販賣受害者,讓檢控罪犯過程一波三折。

在人口販賣案件中,從警方執法到庇護所(Shelter Home)鑑定受害者身分,直到最后的司法檢控,無法與受害者擁有良好的溝通語言,難以取證將罪犯定罪。



我國是人口販賣轉運站和終點站,近至泰國、緬甸、越南人,遠至亞洲其他不同地區,所操語言各不相同,這為執法和司法官員造成不少的困擾。

語言不通,影響有多大?還真的不是普通的大!首先,因為執法人員無法瞭解疑似受害者處境,唯有依照《2007年反人口販賣和反走私人口法令》規定,轉交給庇護所處理。

庇護所人員按規定,需在14天內確認受害者身分,然后交由司法單位決定是否檢控人口販子。

“如果是無證工作者或入境者,可能就要遣返回自己的國家。”

警方反人口販賣和反走私人口罪案調查單位警官AJ麥可副警監指出,對于疑似人口販賣受害者,他們都會交給庇護所處理。

反販賣人口和反走私人口理事會(MAPO)的國家策略辦公室首席助理秘書長比耶斯指出,當警方營救這些疑似受害者后,就會依照有關法令第44(2)條文,申請臨時保護令(Interim Protection Order,簡稱I.P.O.),鑑定受害者身分后,才轉成保護令(P.O.)。

溝通困難

確認受害者身分后,若是大馬公民可在庇護所內居留兩年,或直到審訊結束為止;非大馬公民則是以3個月的時間為限,等待上法庭作證。

如果法庭不能在3個月審結案件,有關非大馬公民受害者,將繼續延長居住在庇護所,直至案件結束為止。

“至今為止,有非大馬公民受害者,逗留在扣留所內一年至一年半的時間。”

吉隆坡第五庇護所(女性)所長雅潔妮思在大馬新聞學院(Malaysian Press Institude)舉辦的《報導人口販賣工作坊》上,這么指出。

語言問題是庇護所人員的挑戰,因為不只是面對溝通困難,另一個情況是接受調查的疑似受害者,與等待上庭作證的受害者,兩者同操一種語言時,后者可能影響前者的決定。

已在庇護所留一段時間的受害者,可能告知疑似受害者,不要承認受害者身分,不然或像前者般,需要留住長時間等待上庭作證。

此舉可能導致人口販賣案件無法進入檢控程序,相關案件沒有證人指控人口販子,讓罪犯逃過法律制栽。

警方最先接觸受害者

警方往往是最先接觸疑似人口販賣受害的人,在各種突擊檢查行動中,尤其是掃黃行動,警方可要落足眼力,鑑定哪些女性是人口販賣受害者。

AJ麥可副警監說,在警方突擊檢查行動現場,一些疑似受害者的女性,擁有手機打電話聯絡他人,這也讓人質疑她們的人口販賣受害者的身分。

一般民眾或媒體常將警方的扣留行動定義為逮捕(Arrest),但在反人口販賣行動中,官方單位包括警方、反販賣人口和反走私人口理事會和庇護所方面,皆認為這是營救(Rescue)。

“我們只是把她們帶回來(Bring them back),不是逮捕。”

他指出,這些疑似受害者帶回警局后,只要警方懷疑與人口販賣有關,就把他們送交庇護所進行14天的調查。

7庇護所分佈雪隆甲森柔沙

目前,我國共有7間人口販賣受害者庇護所,分佈在雪蘭莪、吉隆坡、馬六甲、森美蘭、柔佛和沙巴。

吉隆坡第五庇護所所長雅潔妮思說,未來預料將增加庇護所,以便更好地安頓人口販賣的受害者。

在她看來,如果能夠分區建立庇護所,將能有效解決安置受害者的問題,例如分為北馬區、中馬區、南馬區、東海岸區和東馬區。

現有庇護所分佈情況
庇護所
安置對象
地點
建立年份
第三庇護所 女性 沙巴 2009
第四庇護所 男性 馬六甲 2010
第五庇護所 女性 吉隆坡 2011
柔佛庇護所 女性 柔佛 2013年7月
第二庇護所 18歲以下男性 柔佛 2014年6月
林茂庇護所 18歲以下女性 森美蘭 2014
白沙羅庇護所 女性 雪蘭莪 2014年4月
2008年至2015年3月為止入住第五庇護所(女性)疑似受害者(臨時保護令,IPO)與受害者(保護令,PO)數據
年份
疑似受害者
受害者
受害者所佔巴仙率
2008 88 24 27%
2009 394 152 39%
2010 471 445 94%
2011 524 274 52%
2012 1327 475 36%
2013 873 386 44%
2014 1515 491 32%
2015 556 86 15%
2014年美國國務院《年度人口販運問題報告》向大馬提出一些建議

–修改現有反人口販賣法律,在現有保護令下,允許受害者在政府設施以外的地方旅遊或工作。

–提升認證受害者身分力度,包括改善認證程序,以查明弱勢群體的勞動人口販運的受害者。

–加強相關政策防止和打擊人口販賣,減少受害者。

–努力加強調查、檢控和懲罰人口販賣罪犯,尤其是涉及勞工人口販賣的案件。

–嚴格執行禁止僱主沒收雇員護照的法律。

–加強對官員處理性人口販賣和勞工販賣的訓練,尤其是保護受害者,及鑑定勞動人口販賣受害者的能力。

檢控程序也面對難題

庇護所鑑定受害者身分后,進入檢控程序同樣面對難題。

檢控官和受害者之間言語的障礙,造成證據和資料不全,可能影響對人口販子的指控。

砂拉越總檢察署資深檢控官莫哈末依斯干達阿末指出,一些受害者甚至不敢上庭,擔心人口販子會對自己和遠在他鄉的家人不利。

語言不通和受害者不願上庭指證罪犯使檢控過程受阻,另一個原因則是法律資源問題,即專于人口販賣案件的法官和檢控官並不多。

需較長審訊時間

以砂州為例,全州熟悉這一類案件的檢控官只有兩人,砂州各地遇上這一類案件,就要敲鑼打鼓,找適合的檢控官。

另外,並非所有法官擅于人口販賣案件,不熟悉者需要一段時間深入理解,綜合上述數種因素,人口販賣案件需要較長審訊時間。

語言問題和司法人員不足的問題,影響人口販賣案件定罪率,然而,莫哈末依斯干達說,不管搜證或審訊過程如何,必須將人口販子控上庭,才能顯示法律的公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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