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认3拥毒罪 无业汉监26年打20鞭
(马六甲5日讯)无业汉承认3项拥毒罪状,即拥有386克克他命及摇头丸等毒品,被判坐牢26年5个月及20鞭。
不过,由于刑期获准同时执行,被告需入狱14年兼20鞭,刑期由被捕日算起。
甘佳旺(译音,35岁),来自麻坡峇吉里路。首控状指他于去年6月3日凌晨1时15分左右,在野新一住家被发现拥有386.88克克他命,触犯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 12(2)条文。
在此条文下罪成,可判罚款10万令吉,坐牢5年或两者兼施 。
次控状指他在相同时间地点,拥有9克海洛因及1.68克马啡,触犯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39A(2)条文。
第3控状指他在同时间与地点,拥有82.94克甲基安非他,触犯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39A(2)条文。
第2及第3控状下,被告一旦罪成,可判坐牢5年或终身监禁,以及10鞭。
被告律师维纳斯华仁向法官拿督莫哈末费鲁查菲里求情时说,被告母亲已逝世,由于被告向法庭直认3项罪状,节省法庭的时间,因此,要求轻判。
法官做出判决时说,被告在第一项控状判下坐牢5个月;次控状坐牢12年兼10鞭;第3控状则需坐牢14年兼10鞭。
此案是由努法哈娜及费努丝苏哈达2名女副检察司主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