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挪用公款葉沒解釋 調查小組向反貪會舉報
(布城5日訊)董總中委會務調查小組給予董總主席葉新田,在48小時內針對被指挪用公款的期限已過,葉新田仍置之不理,該小組今天前往大馬反貪污委員會舉報。
調查小組是由馬六甲董聯會主席兼董總中委楊應俊,代表向布城反貪污委員會舉報,陪同者包括董總財政林國才、中委陳大錦、黃劍鋒、李添霖及常委莊俊隆與鍾偉賢。
莊俊隆稍后向媒體說,基于2009年反貪污委員會法令第29(4)條文,闡明報案者不可以對外洩漏報案內容,因此,他們不便公開報案實際內容。
有關報案是與葉新田去年到北京出席會議,可能涉嫌挪用公款,因此小組要求反貪會介入調查,報案時,有提交有關葉新田出國的一切文件與收據。
提到葉新田受邀請出席北京活動已獲得批准,他說,這可能是當時他們對批准的定義不瞭解。
“主席出國,機票由行政部代購,當賬單來后,主席表明他有出席活動,秘書長與財政就批准。
“我們過后發現主席不是真正的出席活動,才驚醒發現有涉及其他私人事務,才向反貪會舉報。
陳大錦稍后在董總召開記者會時說,葉新田在48小時內(今年5月5日上午10時前),沒有給予任何書面或口頭的合理解釋。
“因此我們只能採取行動,今日早上11時正式向反貪會投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