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關閉沒給遣散費 員工追討須查僱傭合約
公司即將結束營業,員工不獲任何遣散費,大喊不公平!
⊙李先生指出,他擔任一名批發鮑魚和燕窩銷售員。
他說,他從事批發領域的工作1年8個月,主要協助公司向外商店收賬及發貨,豈料公司日前突然宣布將在本月尾結業,並且要求員工盡快找其他工作代替現有工作。
他說,公司人事部說,已經給予1個月的通知,所以員工們是不獲任何賠償甚至遣散費。
他說,該制度根本對員工不公平,畢竟已經為公司服務這麼久,到底公司是否有權利不分發遣散費?
★張菲倩律師
首先,事主可以翻開當時與公司簽署僱佣合約。
一般上,公司皆是依據僱佣合約行事,若合約上清楚列明,公司在限期內提早通知員工,並沒有觸犯任何法令。
無論如何,不是所有的公司結束營業,雇主就會給予員工遣散費或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