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迪:取締非法牟利商家 貿消部將深入調查

獨家報導:丘惠萍、徐健華

(吉隆坡6日訊)國內貿易、合作社及消費部執法官員卡迪說,當局取締涉嫌非法牟利的商家后,會深入調查有關案件,包括錄取口供、查核市場物價、人證或物證等。

他說,調查工作及報告完成后,執法組會提呈貿消部法律局研究報告內容,進而鑑定商家是否涉及牟取暴利成分。

他是針對雪州萬宜Jaya Grocer超市業者因將羊角豆價格調漲超過200%,至每公斤暴利6令吉60仙,昨日在2011年價格控制和反暴利法令下被控,成為全馬首家在此法令下被控上法庭的超市一事,受詢時這么發言。

卡迪向《中國報》指出,至于提不提控商家,交由法律局研究及建議,最后交由總檢察署決定的。

在消稅費實施后,貿消部援引反暴利法令取締,並將違規商家提控上法庭,令人質疑當局舉措倉促,即便商家因技術錯誤,即使及時糾正,也照樣會被無辜提控呢?

禁超出制定盈利額

所謂“暴利”定義又在哪裡呢?貿消部反暴利小組組長古納瑟朗解釋,“反暴利”不等于不能起價,只是不能超出政府制定機制的盈利額。

根據2011年反暴利及價格控制法令第15條文,部長必須制定機制,鑑定不合理的高盈利,可考量因素包括稅收、供應費用、供應以及需求量、地理位置或是產品市場等。

他反駁,當局並沒有倉促行事,或只為了提控而提控,當局是依據實證展開調查工作,要不要提控是總檢察署決定;當然,被控商家若不認罪,可在法庭自辯。

提控違法商家

◆馬來西亞中小企業總會長鄭己勝

我認同當局採取堅決行動,提控違法商家,以保護費人的權利。

消費稅落實前后,當局展開不少宣導及講解,並且給予足夠的寬限期讓大家適應,大家不應該濫用有關寬限期,而是盡量適應及掌握消費稅的基礎常識及本意。

若被控的商家是知法犯法,是絕對不能原諒的。否則,消費者或沒有註冊消費稅的小販商,就被迫以高價購買物品。

我認為,政府應該果斷處置那些違法商家,凡面控罪成的商家,政府應該將他們名字公諸于世。

小販哪來暴利

◆馬來西亞販商同業總會總會長拿督李中永

我們這些小販,任我們賺,任我們起價,起得了多少?

比如一碟炒粿條,原本5令吉,現在樣樣東西都起價,我們將價錢調整至5令吉50仙,區區50仙,算是牟暴利嗎?充其量是平衡我們的生意成本。

小販不可能牟暴利,除非是那些壟斷市場的商業單位,將物價暴漲一倍至數倍,以十上百令吉計算的,那就是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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