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長今:將合適的人請上車

董總風波延燒到森州,在森美蘭華校董事聯合會召開的會員大會上演臨時動議的戲碼,大會以少數服從多數,接納及通過兩項臨時動議,唯這兩項動議因是否符合章程而掀起爭議。

當質疑一件事是否符合章程,就需回到章程去考究,結果發現董聯會的章程條文很簡單,沒有明文規定臨時動議可不可以提?在甚么情況下才能提出臨時動議?

就因為章程里內沒有闡明,結果就出現多方面的詮釋,或以社團慣常的做法為標准,在各有各的詮釋下,當各自都堅持己見,就會爭論不休。

以前華教組織的成立,是為團結華人同胞的力量,一起對外抗爭,加上早期的生活艱辛,使命感及凝聚力強,所以成立華教組織的章程內容都很簡單。

現在時代不同了,搞華教的人大多數生活溫飽,也有許多有識之士,懂得一些法律章程,組織內部也容易掀起紛爭,鬧得沒完沒了,既傷感情又對組織帶來負能量。

或許現代的華團組織,應該朝向企業概念,“將合適的人請上車,不合適的人請下車”,聯想集團總裁柳傳志有句名言:“辦公司就是辦人。”華團的紛爭,都是人事因素,把人管理好,才可以使組織和諧及發展得更健全。

隨著時代任務不同,華團需要懂得管理學,把有識之士的鬥爭,放在健康的競爭上,為華團擦出新火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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