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龄差很大 认人闹笑话 绑架案被告因“警”得福
独家报导:欧玉萍
(莎阿南6日讯)警方认人程序出错,安排与被告年龄和肤色差距很大的公众,陪被告一起给受害者认人,导致绑架案被告获判无罪释放!
马华雪州适耕庄区前州议员谢锦龙被绑架案,高庭今日基于警方提供的认人程序出现许多问题,以及受害人供词出现冲突,当庭推翻受害人的供词,宣判本案唯一被告陈国恳表罪不成立。
《中国报》探悉,警方在认人过程中,安排包括被告在内的10个人给受害者认人;在受害者印象中,绑匪年约40余岁,肤色较黑,警方安排的认人行列,只有被告一个年约40余岁且肤色较黑,余者是年介18岁至50多岁的人,包括被告共有4名40余岁者。
绑匪索2万赎金
由于这些人的年龄尤其是肤色与被告差距很大,使到受害者在认人时,即马上以印象中绑匪的年龄和肤色来确认干案者是被告,导致受害人供词站不住脚。
高庭法官拿督哈林今日是在控方完成结案陈词后,作出以上裁决。
被告陈国恳(译名.43岁)涉嫌于2013年6月20日晚上10时10分,在适耕庄大街的英国石油油站内绑架谢锦龙,向亲属索取2万令吉赎金。
警方在事主获释后的3小时内,成功在一间酒店逮捕4名华裔男子,当中3人经过查证,发现与绑架案无关,并已被释放,以致此案仅有1人被控。
被告随后于同年7月被控上法庭,他是在1961年绑架法令第3条文(1989年修正)下被控,一旦罪名成立,可面对死刑或终身监禁及鞭笞。
此案主控官为迪柏副检察司。
曾有眼声认嫌犯案例
此案主控官认为,虽然认人过程有些小差错,但认为问题还可以接纳,单是认眼睛和鼻子已经足够,并以案例支持其说法,即过去曾有案例以眼睛和声音认嫌犯。
根据麦嘉强指出,主控官也认定,如果被告不是参与绑架案,被告不可能会引导警方到丢弃手枪地方找到证物,因此认为以上理由足以让法庭宣判被告表面罪名成立,要被告自辩。
认人报告打错名字
被告辩护律师麦嘉强指出,法官是基于警方提供的认人程序出现许多问题,还有受害者供词出现冲突,而推翻受害人在庭上的供词。
警方出错的情况,也包括认人报告中,被告的名字也打错,即把被告名字中的Keng打成Heng。
他告诉《中国报》,一般上认人过程都是安排年龄相若、同一种族和性别人士供受害人认人,受害者事先也必须告诉警方嫌犯的特征;此案被安排供受害者认的人,年龄和肤色却跟被告差距很大。
他说,受害者接受盘问时也承认,在接受认人程序中,只有被告一人肤色较黑。
他指出,受害者的供词指他二度进入认人室,但警方的录供却说只有一次;受害者指看到戴着面具的被告双眼、鼻子和嘴巴,而且被告是穿长袖,闭路电视却证明该面具看不到嘴巴,嫌犯是穿短袖。
律师也提到,警方指被告引路找出手枪,手枪是在河边发现,有关河边并没有泥巴,但装在面具内的手枪,内部却发现有泥巴,外面则没有,因此接纳此证据是不安全的。
谢锦龙不追究
(吉隆坡6日讯)谢锦龙尊重法庭判决,不再追究。
他接受《中国报》电访时说,既然法庭已做出如此判决,他也不会再采取进一步行动。
“我其实不知道法庭周三已有裁决,如果说被告当庭释放,我也不能做什么;算了吧,我想不该回应太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