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東被要求先付進貨錢 瞭解招資數額再入股
入股酒吧的新股東,被要求先支付進貨錢,卻擔心會出現賬目不清的情況。
⊙陳小姐指出,叔叔上個月以3萬令吉入股一間酒吧當股東,佔有40%的股權,另一名股東則佔60%。
她說,叔叔入股不久後,另外一名股東以經濟出現問題為由,要求叔叔先支付進貨的錢,還說遲些時候才還錢。
她指出,叔叔已另外支付多3萬5000令吉進貨錢,進貨的錢是否應該由兩個股東一同支付?因為擔心最後會出現賬目不清的情況。
“由於叔叔和該名股東並非熟識,而且入股時沒有白紙黑字證明,擔心最後會導致錢財問題。”
她詢問,叔叔是否能以支付3萬5000令吉進貨錢為條件,吸納該名股東60%的股權?
★林若輝律師
陳小姐的叔叔在入股之前應先了解酒吧是否有欠錢,既然她叔叔是以3萬令吉入股40%股權,相信該筆錢是支付給酒吧持有人,而非酒吧的運作。
以陳小姐叔叔的個案,到底酒吧是否有資金運作,必須由當事人先釐清,因為如果沒有資金運作,酒吧持有人旗下的股東就必須支付運作費。
至於是否能以支付3萬5000令吉進貨錢作為吸納該名股東60%的股權的問題,建議陳小姐的叔叔,必須了解酒吧的招資是多少,如果進貨錢超過招資的數額,吸納股權的條件可以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