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圓圓 : 有錄音,又怎樣? | 中國報 China Press

曾圓圓 : 有錄音,又怎樣?

──居鑾辦事處記者



有人曾告訴筆者,記者並非錄音機,不需要將受訪者所說的一字一句都寫出來,要做的是“重點摘錄”。

最重要的是針對受訪者所說的話,正確理解后,整理成重點,寫出簡單易明的新聞,那便是合格的新聞。

無論採訪任何新聞,記者都不能以畫蛇添足的方式寫新聞,以免成了散文或小說,乖離新聞的定義。



除非寫的是意外、竊案或命案的新聞,那才需要多一些形容詞來描述現場或案情,好讓讀者能更好的了解實情,然而記者畢竟不是目擊者,下筆之前,仍須取得目擊者或警方的說法。

即使是“據悉”、“據說”或“據瞭解”得來的消息,也都要具有相當高的可靠性,才能寫出來。

理解這門功夫,似乎很難懂,受訪者說的話,聽進大家耳里,理解到的,未必一樣,那是因為每個人的思維背景總會不同。無論如何,記者所寫的新聞,必須依照發言者的語義來詮釋,不可妄加推測和加油加醬。

記者在進行采訪時,都會錄音,一來是在下筆時可以回听,二來是當對新聞的詮釋引起爭議時,有錄音為證。

近年來不難發現,政治人物似乎都喜歡以“錯誤詮釋”來指記者寫錯了,就算記者交出錄音內容為證,似乎也都還是錯;不過,是非對錯自有公論,也非政治人物顛倒是非就可以胡混過去。

唸書時,所學的“敢做敢當,敢講敢認”的精神,到哪兒去了?

所以說,這個年頭,有錄音,到底是在保障誰,到底是誰在說了算,那是要錄音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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