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卉嬪:死刑

最近所採訪的法庭案案件,不乏有謀殺和販毒罪,其中有兩宗案件,高庭宣判告罪名成立,判處死刑。

因我才進入報界不久,之前所採訪的法庭案中,很少犯人被判死刑,而當我聽到“死刑”兩字時,當場震驚了一下,沒想到經常在電視劇上看到法官判被告死刑的畫面,就重現在我面前。

我當下立刻把目光轉向被告,以為被告也會出現如電視劇上演出般的哭天搶地,但被告的反應卻很平靜,仿佛已經在心里演練了許多次,到正式出場的那一刻卻反而平靜下來了。

看到被告平靜的樣子,我反而心慌了起來,心里想著,到底是要怎樣,才能那么平靜地面對一切。

我記得當時我是在採訪一名宗教師毆打學生致死的案件,當被告被判死刑時,他是平靜的,而庭警押送他進入法庭扣留室前,他還與其家人微笑打招呼,仿佛在做最后的道別。

我心里一直不明白,面對死刑的那一刻,人是不是真的有辦法完全平靜下來,至到死前的那一刻,在面對生死關頭的那一刻反而看開了,還是為了贖罪?

我國的法律中,仍有死刑制度,而為了避免出現冤案,審訊一般上都會很長,而在這情況下,是不是肯定就不會有冤案的出現?

死刑是給予重犯者一個最重的懲罰,也帶給世人警惕的作用,但生命不會重來,當冤案的出現時,讓人惋惜的就是所失去的生命。

一律師朋友曾告訴我,法律不是要置人于死地,而是讓人受到教訓后,可有重新做人的機會,廢除死刑要的不是輕判有罪成,而是在冤案發生時,受害者還能有重來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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