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令龍:州政府所提供服務 屬應納稅供應範圍
報導:徐健華
(吉隆坡11日訊)理財專家兼特許會計師孔令龍說,在2014年消費稅法令下,已闡明各州政府所提供的服務項目,都得徵收消費稅,因這些服務都在應納稅供應(Taxable supplies)的範圍內。
他告訴《中國報》,所謂的州政府服務項目,包括租借禮堂、攤位、申請執照、泊車費、一站式收費、齋戒月市集申請費用等,都因為有“盈利”成分,因此民眾在使用這些服務時,都得繳付6%消費稅。
“應納稅供應並沒有具體的定義,含蓄而言,就是所有供應、買賣的物品,都需要納稅,或者屬于業務性質,都需要徵收消費稅,而在消費稅法令下,所謂‘零稅率’與‘標準稅率’是涵蓋在應納稅供應範圍內。”
國內貿易、合作社及消費部秘書長拿督斯里阿利亞斯受詢時說,儘管柔州政府已決定吸納各服務項目的消費稅,但若要檢討,甚至宣布這些項目歸為零稅率,都是財政部的權限範圍。
他說,該部只是配合政府,在落實消費稅后,對那些趁機牟取暴利的商家採取對付行動,至于其他政策性的課題,都應該由財政部回答比較正確。
“是否要修改消費稅法令,我覺得你(記者)去問財政部比較好。”
不過,財政部副部長拿督阿末馬斯蘭對于此事,則不願置評。
柔州政府已指示16個地方政府吸納各服務項目的消費稅,預計一年將高達300萬令吉,而州政府也將尋求關稅局豁免有關消費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