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指插入下體不算性侵? 張盛聞促修法保護女性 | 中國報 China Press

手指插入下體不算性侵? 張盛聞促修法保護女性

(吉隆坡11日訊)馬青總團長張盛聞上議員對詩巫上訴庭,上周判決以手指插入女性下體不算性侵,上訴人無罪釋放的判決,感到匪夷所思,並認為有關判決難令廣大的人民接受,籲請我國司法界重新檢討有關法令。



他指出,法官可根據現有的法律,做出符合法律條文的判決,但法治最核心的條件是必須讓人接受和認同。

他今日發表文告說,受害者當時只有15歲,單單是性侵未成年受害人,就足以將被告定罪,更何況還造成受害人懷孕。

“現有的法律雖然保護未成年少女,但個案打破了先例,推翻了保護未成年少女的法令,威脅女性的權益和安危。”



張盛聞促請有關方面,重新檢討有關案件,同時維持之前判決,讓被告得到應有的處罰。

受害者懷孕產子

砂拉越古晉發生60歲退休公務員4度性侵女同事的15歲未成年養女,導致后者懷孕產子,被判監禁15年、鞭笞11下及賠償4萬令吉給受害人。

案件上訴至上訴庭出現大逆轉,儘管脫氧核糖核酸(DNA)證實男嬰是其骨肉,但辯護律師指上訴人以沾有精液的手指,插入受害者私處,並非以生殖器官進行性交,不符合強姦定義,三司最后決定對方上訴得直,當庭無罪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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