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庭判《星報》黃振威文章沒誹謗 土權主席起訴案被撤銷

(莎阿南11日訊)高庭今日基于《星報》董事經理兼總執行長拿督斯里黃振威撰寫的文章不含誹謗及用詞沒有“宗教極端主義”成分為由,撤銷土著權威組織主席拿督依布拉欣阿里起訴前者和《星報》集團的誹謗訴訟。

司法專員古納蘭說,他閱讀了答辯人整篇文章,身為一名理性的讀者都知道,其文章內容根本不含任何誹謗成分。

“我相信理性的讀者會了解其文章是針對總檢察署的決定(不會對發表“燒聖經論”的依布拉欣阿里作出提控),而非直接針對依布拉欣本人;答辯人用詞也沒有“宗教極端主義”成分,且也是闡述讀者的看法。

帶出宗教自由信息

“在此事件上,黃振威履行了一名新聞從業員的職責,民眾和讀者也有知情權,其文章主要是帶出宗教信仰自由的信息。”

古納蘭說,由于依布拉欣阿里起訴兩造誹謗理由不成立,法庭諭令撤銷其訴訟。

古納蘭今日在內庭會見黃振威的代表律師余美健和依布拉欣代表律師依燕阿妮絲后,作出上述裁決。

余美健較后在庭外告訴記者,司法專員認為,即使答辯人的文章被假定為誹謗,但黃振威和《星報》出版(馬)有限公司卻作出公正評論,具屬實(Jusification)及受約制特權(Qualified Privilege)的抗辯理由。

“我受到當事人(黃振威)指示,即使案件已撤銷,但我們不會要求依布拉欣阿里承擔堂費。我已就此告訴司法專員,他沒有諭令付堂費。”

黃振威冀案件到此為止

黃振威表明無需起訴人依布拉欣阿里承擔堂費,他希望此事到此為止。

他強調,他只是發表一個誠實的評論。

“我很高興此案已經被撤銷,我不會再進行訴訟。這對各方都是好事,我們可以往前做更重要的事。”

“我原諒了他(依布拉欣阿里)。身為基督徒,原諒他是非常重要的。我希望他到此為止,不上訴,讓我們繼續前進。

“這是一宗不幸的官司,但對我更重要的是我的信仰,這項裁決提醒大家,視這個土地為我們的家,我們需要諒解和尊重彼此的信仰。

“我們不能做或說此事會擾亂他人,畢竟我們都感恩生活在這個以‘信奉上蒼’為第一國家原則的國家。”

新聞背景

《星報》專欄引誹謗訴訟

依布拉欣于去年12月26日入稟莎阿南高庭起訴黃振威誹謗,並索取普通賠償、加重和懲戒性損害賠償,及各項賠償,

訴狀把黃振威及《星報》集團列為答辯人,同時要求高庭發出禁制令,禁止答辯人繼續刊登任何詆毀起訴人的消息。

依布拉欣阿里在訴狀中說,答辯人在去年11月2日《星報》及《星報在線》上的一篇專欄“一個令人難以置信的炒作”(A mind-boggling spin),指有關文章對他作出毫無根據的誹謗指責。

“答辯人的文章標榜他是1名種族極端者,並企圖挑起宗族矛盾的言論;《星報》刊登此消息后,不但讓《星報》當日的讀閱率飆升,《星報在線》的瀏覽率達至107萬人,使其形象嚴重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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