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翁手指性侵少女無罪 聯國兒童基金會感不安

(吉隆坡12日訊)聯合國兒童基金會馬來西亞辦事處,對上訴庭裁定六旬老翁利用沾精液手指,性侵導致未成年少女受孕,不構成強姦罪而無罪釋放的判決,深感不安(deeply disturbed)。

該基金會發文告指出,任何兒童與成年人發生性行為,有關兒童都可被定義為性虐待受害者,兒童是不必同意與成年人發生性行為;兒童在成為性虐待受害者后,將會受到嚴重的創傷,這難免會使得他們無法清楚表達事情。

文告說,因此,在大馬,司法必須清楚的鑑定,兒童與成年人發生性行為,是一種性虐待行為,而且必須嚴厲對付有關人士。

文告指出,根據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和兒童法令,18歲以下男女,都被視為孩童,因此必須受到保護,免受侵害。

“我們讚賞和呼應砂拉越婦女與婦女協會,發表保護兒童,不成為性虐待受害者的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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